8月11日,市民郭先生一行四人來到本報說,6月初托朋友在旅行社買了14張青島至牡丹江的特價往返機票。14張機票中分別是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rporation Limited,簡稱“東航”)和上海航空有限公司(Shanghai Airlines Co., Ltd.,簡稱“上航”)的票,最低折扣是東航的4折票。14張特價機票總共花了19180元。記者看到郭先生展示的機票上,中上方明顯印有“特價機票不得改簽不予退換”的字樣。但是因為是朋友代買的,當時也不是很清楚特價機票的退票規定。不湊巧的是,因近些天東北地區暴雨頻至,郭先生一行14人在牡丹江的會議被迫取消了。
會議取消后,郭先生一行人就想馬上把機票退了。當找到航空公司售票處時,工作人員卻表示上航的10張票,每張票只能退90元的機場建設費和燃油費,而東航的4張票,每張票只能退除了機場建設費和燃油費以外票價的20%。郭先生一行人說,“是因為天氣的原因會議被迫取消的,我們不能按時前行,但是只退機場建設費和燃油費,卻不退機票錢,這是霸王條款,我們不能接受。”郭先生說。 記者隨后連線東航工作人員,工作人員介紹說:“一直以來,在非天氣原因等特殊情況下,國內航空公司對于4折以下的特價機票都規定不能退票。因為是特價機票,肯定有其弊端,也希望旅客購票之前考慮清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針對郭先生一行14人購買的特價機票不予退換是否屬于霸王條款,記者連線到山東重諾律師事務所劉明峰律師,他說:“此次事件不構成霸王條款。因為郭先生一行14人所乘坐的航線不是因為天氣原因構成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而被迫停運的。青島至牡丹江航線仍照常起飛,只是郭先生個人原因不能前往。航空公司對于特價機票的規定是有效的。旅客在購買特價機票之前就應該了解其相關規定。顧客的訂票行為就表明在認可了特價機票相關規定后與航空公司達成的客運合同。但是航空公司只負責把顧客安全送達目的地,完成客運合同。而沒到飛機起飛的8月17日,顧客就要取消客運合同。所有的后果應全部由顧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