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中國領先地位的在線旅行公司藝龍旅行網(Nasdaq: LONG)今天(17日)發布了未經審計的2010年第二季度財報。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業績: 藝龍第二季度凈營收(計入營業稅和附加稅)為人民幣11,890萬元,與去年同期的人民幣8,190萬元相比,同比增長45%; 第二季度運營收益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了152%,達到人民幣1,610萬元,而去年同期運營收益為人民幣640萬元。運營收益率在第二季度達到13.6%,而去年同期運營收益率為7.8%。 第二季度攤銷前運營收益(“OIBA”)(非美國公認會計準則要求的財務指標)與去年同期的人民幣880萬元相比增長了136%,達到人民幣2,080萬元。 藝龍在第二季度國內酒店覆蓋網絡持續擴張,與去年同期的8,700家酒店相比增長了40%,達到12,200家。目前其中已經有超過10,000家國內酒店加入到藝龍電子消費券的促銷活動中。藝龍同時擁有超過120,000家國際酒店可供客戶選擇預訂。 藝龍在2010年8月榮獲了由中國信息化推進聯盟(“CFIP”)主辦并評審的“2010年中國最佳呼叫中心”大獎。 “藝龍已經成為中國可預訂國內外酒店數量最多的在線旅行服務商,由于豐富的酒店產品選擇和電子消費券的真正優惠,越來越多的國內客戶把我們eLong.com的網站作為酒店預訂的最佳選擇。”藝龍首席執行官崔廣福先生說。 “在第二季度,強勁的在線酒店預訂業務傭金收入增長,酒店和機票平均銷售價格的上漲,以及藝龍持續的運營效率提升使我們實現了創紀錄的凈營收和運營收益。”藝龍首席財政官陶明珂(Mike Doyle)先生說。 財務分析 酒店預訂業務 藝龍第二季度來自酒店預訂業務的總營收同比增長44%,主要是由于酒店客房間夜數量的增加,但被酒店每間夜傭金的減少所部分抵消。第二季度每間夜傭金較去年同期減少了9%,主要是受藝龍電子消費券促銷沖減酒店預訂業務傭金收入和較低價格的酒店客房間夜數量較快增長的影響。第二季度通過藝龍預定的酒店客房間夜數量約為150萬間夜,與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長58%。 機票預訂業務 藝龍第二季度來自機票預訂業務的總營收同比增長40%,主要是由于通過藝龍預定的機票數量較去年同期同比增長16%,達到約59萬張,以及每張機票所獲得傭金的增加。每張機票所獲得傭金增加了21%,主要是由于機票平均價格較去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了25%,但同時被機票傭金率的減少所部分抵消。 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2010年第二季度同比增長78%,其他業務收入主要是在我們的網站上發布在線廣告的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占總營收的比例從去年同期的7%升至8%。 利潤率 藝龍2010年第二季度的毛利率為72%,去年第二季度的毛利率為71%。 藝龍第二季度服務開發、銷售和營銷以及總務和行政的總運營支出同比增加34%,總運營支出占凈營收的59%,此比例較去年同期降低了4個百分點。 藝龍第二季度服務開發支出主要包括與技術、產品供應有關的支出,包括網站、平臺和其他系統開發,以及供應商產品維護。藝龍第二季度服務開發支出同比增長43%,主要是由于人員的增加導致的人工成本的增加。服務開發支出占凈營收的比例為16%,與去年同期持平。 藝龍第二季度銷售和營銷支出同比增加41%,主要是由于在線市場營銷費用和支付給第三方合作伙伴的酒店傭金分成的增加,但同時被人員的減少所部分抵消。銷售和營銷支出占凈營收的比例為33%,與去年同期持平。 藝龍第二季度總務和行政支出同比增加7%,主要是由于人工成本的增加。總務和行政支出占凈營收的比例從去年同期的14%降至2010年第二季度的10%。 藝龍第二季度其它支出(包括利息收入、匯兌損失和其它收入/支出)為人民幣290萬元,而去年同期的其他收入為人民幣350萬元,主要是由于匯兌損失的增加和利息收入的減少。在2010年第二季度,以美元形式存在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所產生的匯兌損失從去年同期的人民幣40萬元增加到人民幣390萬元。 藝龍第二季度凈收益為人民幣940萬元,而去年同期為人民幣950萬元。 藝龍第二季度每股美國存托憑證凈收益和攤薄凈收益分別為人民幣0.40元和0.36元,而去年同期每股美國存托憑證凈收益和攤薄凈收益分別為人民幣0.40元和0.38元。 業績展望 藝龍預計2010年第三季度凈營收(計入營業稅和附加稅)在人民幣12,600萬元到人民幣13,600萬元之間,處于比2009年第三季度同期相比增加30%到40%的區間內。 非美國公認會計準則要求的財務指標: 作為對按照美國公認會計準則要求下的財務指標的補充,藝龍未經審計財務報表中包括了一些非準則要求的財務指標,具體包括每股美國存托憑證凈收益,每股美國存托憑證攤薄凈收益和攤銷前運營收益(“OIBA”)。公司相信這些非準則要求的財務指標對于幫助投資者了解公司當前的財務業績,未來預期以及在一致性的前提下,比較不同報告期的業務趨勢是重要的。這些非準則要求的財務指標可以被看作是對準則要求下的財務指標的補充,而不能將其看作是對準則要求下的財務指標的替代或者額外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