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中途退票要扣高額手續費,那航空公司臨時取消航班卻沒有任何賠償?”日前,長沙一網友在紅網“消費維權”欄目發帖稱,他乘坐國內航班數次遭遇臨時取消,由此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卻無人負責。而他一次因故改變行程退票,航空公司卻收取了高額手續費。
為此,他認為這是一種典型的霸王條款,該觀點也得到了法律專業人士的認同。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表示,除天氣、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外,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延誤或取消航班,應對乘客進行相應賠償。
取消航班不賠償被指“霸王條款”
長沙網友袁先生因工作原因,時常在國內各個城市“飛來飛去”。8月29日,他在中國南方航空公司官方網站訂購了一張機票——10月1日長沙飛往廣州的航班CZ3375。在支付機票款后,網站顯示出票成功,他為此安排好了相應的行程,并訂好了酒店。
但在9月21日,他突然接到“南航”客服打來的電話,被告知定好的航班已取消,并且只同意改簽或退票處理,而且退票款還只能退到“南航”網站易E行卡賬戶內,也就是退票不能退現金。
“我都已經安排好行程了,航班說取消就取消,對乘客造成的損失卻只字不提!”袁先生對此十分氣憤,他認為“南航”的此行為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乘客中途退票要扣手續費,航空公司臨時取消航班卻沒有任何賠償?”
“南航”:取消航班是因季節性調整
記者從中國南方航空公司95539客服了解到,取消該次航班是因“季節性調整”,所以乘客可以改簽或退款,但沒有任何賠償。
同時,記者還咨詢了乘客因自身原因退票如何收取手續費。該客服稱,頭等艙、公務艙、經濟艙全價票免收退票手續費;票價7折(含)-9.9折經濟艙之間機票的退票,收取票面價10%的退票手續費;票價5折(含)-6.9折之間機票的退票,收取票面價20%的退票手續費;票價4折(含)-4.9折之間機票的退票,收取票面價50%的退票手續費;經濟艙4折以下只退附加費。
乘客自身原因退票須收取10%至50%的手續費,那為何航空公司在取消航班后拒賠償呢?該客服未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僅強調這是公司規定。
律師:乘客與航空公司在法律上是對等的
航空公司臨時取消航班不賠償,是否屬于“霸王”條款呢?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尹蘭英認為,袁先生通過“南航”售票網站成功預定機票,這是一個生效的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最大的特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平等性,即使一方是個自然人,另一方是個大公司,雙方對于接受合同效力的約束方面,應該是完全平等的。
尹律師指出,在合同生效后,雙方應履行各自的義務,即乘客支付票款、航空公司運送客戶。現在航空公司取消航班屬單方違約,但其違約理由并不能成為免責理由。根據《合同法》的免責規定,只有遭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航空公司聲稱取消航班是因季節性調整,但這完全是可以預見、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尹律師表示,所謂季節性調整,就是一個公司的作息時間的改變,這是一個公司從上到下制定、執行的一個方案,對于需要調整的航班是完全可以預料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