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Cathay Pacific Airways Limited,簡稱“國泰航空”)空中服務員工會前副主席莊靜琳,于1993年國泰空姐罷工后,被指涉嫌偷取國泰飛機上財物而終止雇傭合約。莊靜琳已為國泰服務14年,不滿國泰取消應享有的退休機票優惠,遂于去年入稟高院索償,后裁定可獲賠償約15萬元。國泰不服上訴,上訴庭昨(16日)駁回國泰的上訴,維持原判。
判辭職非遭解雇有權享優惠 上訴庭昨在書面判辭指出,國泰空姐莊靜琳是1993年離職,而不是遭解雇。因此,據其雇傭合約,莊靜琳有權享有退休機票的折扣,且上訴庭沒有合理基礎干預原審法官判決,故駁回國泰上訴,下令國泰須支付今次訴訟的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