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通過人民網旅游3·15投訴平臺進行投訴,稱通過攜程旅行網預定機票后被惡意取消訂單,導致出游行程完全打亂。記者與攜程旅行網聯系后,攜程表示按照規定將支付全部旅游度假產品費用10%的違約金,該網友表示10%的補償無法彌補自身的損失,但面對攜程旅行網的規定卻也無可奈何。
【網友投訴:什么都準備好了只賠10%?】 該網友在投訴中稱預訂的3月31日和4月6日北京、泰國普吉兩地的往返機票被突然取消,并被告知行程更改成4月1號和7號,航班也由直飛變成需等待7小時轉機。該網友認為由于攜程突然更改航班,導致自身不得不取消行程,損失已經超過攜程旅行網所支付的違約金。 【攜程旅行網回復:只能按規定行事】 對此,攜程旅行網表示,按照規定在客人按要求付清所有旅游度假費用后,如因攜程原因,致使客人的旅游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除無條件退返客人已支付的所有費用外,旅游度假產品行程開始前7個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需另外支付給客人全部旅游度假產品費用的10%做為違約金。該網友訂單取消系攜程原因造成,因此按照規定將退還該網友所付產品費用并另外支付全部旅游度假產品費用的10%的違約金,網友所稱造成的其他損失無法進行賠付。 【投訴者的反饋:無奈接受】 記者:您對攜程最后的處理結果滿意嗎? 投訴人:不是很滿意,但是沒有辦法。 記者:您接受了退還全額費用,并補償了10%的處理結果了? 投訴人:是啊,不接受又能怎么樣呢?我當時查到31號的航班還有票,但是當時客服的態度很堅決,說3月31號不可能有票。 記者:那您之前的行程已經取消了嗎? 投訴人:是的,去不了普吉島了,之前假都請好了就那么幾天,但是航班變了。 【記者采訪手札·對話攜程:違約金規定是否合理?】 記者在涉及的航空公司官網以及攜程旅行網上查出該網友預訂3月31日的機票仍然在銷售,只是網友預訂的4月6日的航班被取消了。記者向攜程的工作人員咨詢為什么寧愿付違約金也要更改客人全部航班時,該工作人員未能回答。誠然攜程表示已經按照規定給予網友10%的違約金,但是網友所受的物質損失已經超過了攜程所賠付的,不能出游造成的精神損失更不必說,那么攜程所規定的違約金額度是否合理?對于違約在先的攜程來講服務是否應當更加人性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