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航班因為天氣原因取消了!”記者8點多趕到煙臺萊山機場,準備乘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簡稱“國航”)的航班飛往北京,可“北京昨晚下暴雨了”的天氣原因給了記者當頭一棒。這時,外面艷陽高照。而記者在國航服務臺領取了一張“航班延誤證明”,勾的原因是“飛機調配”(7月18日《新華每日電訊》)。
顯然,如果這位記者的調查無誤的話,這又是一個航空公司“生病”旅客“吃藥”的案例。航空公司病癥是“飛機調配”不足,病因是犧牲短線航班保住長線航班,確保自己利益最大化。 航班延誤,是航空公司存在已久的“硬傷”。據新華社報道,2010年,國內航班平均延誤約1小時,部分航班甚至延誤4小時以上。而2010年全國航班延誤調研結果表明,在影響航班延誤的因素中,航空公司運行管理占42.3%,流量控制占26.1%,惡劣天氣影響占20.9%,軍事活動影響占7%,機場保障及其他因素占3.7%。 信息不通暢、不公開、不真實,往往是航班延誤引發糾紛的重要原因。從理論上說,航班延誤時旅客應享有3項權利,即知情權、選擇權、索賠權。根據有關的民事法律,如果民航方面不能舉出證明航班延誤是由天氣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那航空公司就應對因延誤給旅客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給予賠付。但在現實中,旅客因為知情權受到極大的限制,要實現選擇權和索賠權就難上加難。 具體到煙臺至北京這個延誤航班,即便真是北京頭天晚上下暴雨造成第二天不能起飛,國航完全可以提前告知旅客,而不是臨近起飛前1個小時才告知。即便航班延誤后確實無法及時安排改簽,國航也不能采取“磨”和“拖”的戰術,110名左右的旅客,最后只有30名左右堅守幾個小時的旅客各獲得200元的賠償。 表面來看,一場危機被國航以最小的代價“圓滿”解決了,但長此以往,會給旅客造成一種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的恐懼。以后,無論是不是正常的延誤,旅客都可能感到被欺騙了。 這,將是一個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