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此項政策在準備階段時就引起美、中、俄等多國航空業界的不滿。對中國而言,歐盟此舉不但有違相關國際法和國際慣例,更是對“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的無視。據預計,中國民航業2012年將為此支付約8億元,到2020年將增至30億元,此間9年累計支出約176億元。
而且,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航空公司在碳排放配額購買上也存在不平衡。我國一家主要飛歐的航空公司2012年有36%的配額需要購買,交易成本2.1億元人民幣;到2015年這兩項數字分別為48%和3.8億元;2020年將進一步升至67%和7.3億元。而德國漢莎航空公司2012年僅有8%的配額需要購買,且該比例不會顯著增加。這對處于業務蓬勃發展的中國航企無疑是一項長期負擔,也變相增加了歐洲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