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友間“感情好”,但未曾謀面的特點,應某采用網絡上購得緊俏機票,轉而向網友兜售;在獲得票款后,又將機票退掉的手段,從一女網友處騙得票款3.45萬元。2月2日,上海市閔行區法院以詐騙罪,作出應某有期徒刑半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的一審判決。
1983年7月13日出生的青年應某,是上海閔行區人。高中畢業后,一直閑賦在家,沉湎于互聯網的虛擬世界之中。正因如此,他的網上技藝高人一籌。也正因為在網上“暢游”的積累,而認識了不少網友。雖然很多網友從未謀面,但“感情”深厚。從而,為其進行詐騙犯罪作好了鋪墊。去年9月初,正值國慶節將要到來之時,飛機票成了搶手之物。9月9日這天,應某在家中上網時,先從代理商那里購得緊俏機票,然后和經常聊天的李姓女子取得聯系。在QQ 聊天工具上,應某首先拋去誘餌:“我已訂購得去海南、四川等地的折價機票,有意者可以轉讓。”李小姐也想趁機撈些橫財,在思襯再三后,愿意統吃應某的所有機票。在確認應某手中機票的航班、時間、價格后,李小姐疑惑全部消除。于是,她向應某提供的銀行卡內打入了3.45萬元。得款后的應某目的達到,急忙將所有機票全部退掉。李小姐打出錢款,未得機票,急忙聯系應某,催其將機票速速寄來。應某先是敷衍,之后便拒接電話“潛入地下”。李小姐見應某失蹤,方知受騙,急忙向公安機關報案。去年9月19日,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案發后,應某已退出全部贓款。 法院認為,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已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