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國軍事專家說,中國在航空發動機方面確實要落后于俄羅斯,而俄方多年來也一直拿發動機來卡中國的脖子。俄羅斯向印度提供蘇-30生產許可證的同時,就向印度轉讓了發動機生產技術,這說明俄方對中印兩國采用了雙重標準。
資料圖:中國國防部新聞事務局向俄新社透露,俄羅斯媒體關于中國準備與俄羅斯簽署48架蘇-35戰機采購合同的報道與事實不符。圖為蘇-35座艙。 資料圖:蘇35戰機。 一宗傳言中的戰機交易暴露出了中俄軍事裝備與技術合作中的一些問題 俄羅斯《生意人報》3月6日援引俄軍工消息來源透露,中國已就采購48架蘇-35多功能戰斗機與俄方達成共識,只要中方能滿足俄方提出的遵守該型機知識產權要求的條件,合同就將正式簽署。該消息傳出后,很快引起一些俄羅斯媒體和專家的臆測和主觀解讀,部分中國媒體也進行了報道。那么中國到底是不是要購買蘇-35?雙方在軍用航空裝備合作領域存在的主要障礙是什么? 中國購機是出于無奈? 按照《生意人報》的說法,一些俄羅斯專家認為,中國決定購買這批蘇-35的一個主要目的是想掌握該型機采用的最新技術。長期以來在中俄軍事技術合作問題上常常無端指責中方的俄戰略與技術分析中心專家卡申在接受《生意人報》采訪時甚至聲稱,中國此舉是因為在蘇-27改進改型方面遇到了嚴重技術難題。俄《武器出口》雜志主編弗羅洛夫6日則對俄新社分析說,這很可能與中國軍工企業在研制、生產第四代和第五代戰機方面的落后狀況有關,“中國軍工企業在仿制蘇/俄戰斗機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但卻未能為這些飛機研制出可靠的發動機。除此之外,中方軍工企業也生產不出能達到世界標準的機載無線電設備來裝備這些飛機。” 弗羅洛夫還說,中國曾就購買配備在蘇-35上的117С型發動機與俄方進行長期談判,但談判“無果而終”,在他看來,“這也許是中國決定購買蘇-35的另一個原因”。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生意人報》稱,雙方在蘇-35采購合同上“卡殼”的主要原因是中方還沒有滿足俄方要求中方從法律上保障蘇-35知識產權的條款,俄方之所以提出這一條件是要防止中方將來仿制該型機,而后再低價賣到第三國市場。 航空合作仍有障礙 針對俄羅斯媒體的上述說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國軍事專家對《世界新聞報》說,近20年來中俄在軍用航空裝備領域的合作大大推動了中國軍用航空工業的發展,這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但同時也應該看到,多年來中國自身在航空科技與航空工業領域也實現了跨躍式發展。以殲-10、“梟龍”戰機為例,這是中國自己研發的、擁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第三代戰機,與俄產米格-29戰機沒有任何關系,但俄羅斯一些媒體和專家卻稱它們是米格-29的復制品,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至于中國采購蘇-35戰機問題,據這位專家介紹,該型機是俄羅斯在第五代戰斗機列裝前在蘇-27基礎上推出的一款過渡機型,近幾年來俄一直在用它來試驗第五代戰機要配備的一些機載設備與系統,其性能要高出此前推出的蘇-27系列改進改型機,因此不能排除中國購買該型機的可能性。 該專家同時指出,中國在航空發動機方面確實要落后于俄羅斯,而俄方多年來也一直拿發動機來卡中國的脖子,這是不可取的。舉例來說,俄羅斯向印度提供蘇-30生產許可證的同時,就向印度轉讓了發動機生產技術,這說明俄方對中印兩國采用了雙重標準。實際上,這也是中俄兩國最近幾年在軍事裝備與技術合作領域不斷滑坡的原因所在。俄方能否在一些關鍵技術出口問題上一視同仁,或者說能否加大對中國的高技術出口力度,仍將是影響兩國航空合作質量與規模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