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航局、管理局的要求,民航四川監管局在《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CCAR-276-R1)實施過渡期內,協助管理局開展了轄區地面服務代理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備案管理工作。
為督促轄區各單位盡快著手相關準備工作,2014年4月14日,四川監管局下發了《關于明確危險品地面服務代理人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需進行地面服務代理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備案的12家主體單位,規定了申請時限,并提出了相關要求。同時,為便于工作開展,四川監管局制定下發了《地面服務代理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備案申請材料清單》和《民航四川地區地面服務代理人危險品航空運輸備案審核單》,確保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地面服務代理備案工作順利進行。
下一步,四川監管局將按照《危險品監察員手冊》的要求,對已完成備案地面服務代理人進行抽查,確保各單位備案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