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查獲的子彈
10月13日19時50分,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乘坐MF805航班前往溫哥華的唐某攜帶2發子彈過安檢,并且用其它物品遮擋想蒙混過關通過安檢,結果被安檢員查獲。
當晚19時50分在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國際旅檢A檢查通道當旅客唐某的行李經過X光機檢查時,開機員小龐觀察圖像發現行李的一團硬幣處有兩枚疑似子彈的物品,立刻通知開包員進行行李開檢,在旅客唐某的硬幣包內發現了兩枚尚未擊發的手槍子彈,這時開包員控制住行李包,立即上報值班領導。隨即將旅客的行李物品進行二次過檢,并無發現其它違禁物品,隨即將該名旅客和違禁物品一起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槍支彈藥類物品乘機,因執行公務需要帶此類物品的必須攜帶公安部出示的證明和持槍證,并提前做好申報,才可在安檢時順利通過。在此,安檢部門提醒廣大旅客,不要攜帶違禁物品乘機,以免耽誤您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