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5月21日,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二號航站樓國內(nèi)安檢現(xiàn)場22號通道內(nèi),安檢員正在執(zhí)行開機檢查任務,這時,一個可疑圖像引起開機員的高度重視,經(jīng)開包確認,原來是一個具有充電寶功能的補水噴霧器。它主要功能是補水噴霧,但同時具備了充電寶的功能,但在其外觀上并沒有標注出額定能量。安檢員隨即向旅客耐心細致的解釋了相關法律法規(guī),并告知旅客該物品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旅客表示理解,并將無標識補水噴霧器送出。
首都機場安檢提示廣大旅客:依據(jù)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guī)定的公告》,禁止旅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通過標注的其他參數(shù)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鋰電池(充電寶)乘機。請您提前檢查好過檢行李物品,避免影響您的出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