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班機(資料圖)
中國僑網2月12日電 據馬來西亞星洲網報道,農歷新年期間很多游子選擇搭乘航班回鄉過年,然而馬來西亞華裔乘客超過一半不了解當航空公司出現不當的行為時,可享有的權益。
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執行主席阿都拉阿末表示,大部分馬來西亞人不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權益,如遇到班機延誤或取消、行李不見或損壞以及被拒絕登機時,都能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
被拒登機也可索償
阿都拉阿末說:“馬來西亞的大多數乘客并不了解自己的權益,我認為可能有超過50%的華裔乘客不知道,因此每當航班延誤或取消時,他們很大可能會購買其他航空公司的機票,而沒有向航空公司索償。”
“根據過往的數據,我們估計從農歷新年前一周開始到新年結束期間,乘客流量比平時增加5到10%。因此,我們想借農歷新年提醒即將搭乘航班的華裔同胞,必須清楚自己的權益,從而減少在回鄉和家人團圓的過程中,所遭遇的麻煩。”
阿都拉阿末在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位于吉隆坡中環廣場1Sentrum大廈的辦公室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 “盡管這些問題或許不能當下就獲得解決,但至少他們能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
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是于2016年3月1日在《2015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法令》下成立,作為一個獨立的監督委員會,負責的范圍包括航線執照、機場收費、航線分配、解決糾紛和消費者保護事項。
不能隨意征隱藏收費
而據阿都拉阿末披露,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在2016年7月落實的《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法則》,列明各項條規,包括航空公司不能隨意征收隱藏收費、航空公司必須在班機延誤或取消時提供乘客相關補償、行李不見或損壞可索賠、航空公司需為殘障人士提供協助以及航空公司需在30天內解決消費者的任何投訴。
阿都拉阿末舉例,如班機延誤超過2小時,必須提供乘客餐飲,以及有限制的撥電和網絡服務;而班機若延誤超過5小時,必須視情況提供乘客住宿,或往返機場與住宿的交通。
此外,一旦班機延誤或取消,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乘客,若乘客被禁止登機,也能獲得補償。
至于行李在飛行途中失蹤,即使沒購買旅游保險,航空公司也要給予乘客不超過6200令吉的賠償。
提前半年買新年機票
“為了避免在新年期間買到昂貴的機票,應提前半年購票!”
針對新年期間機票價錢比平時高出3倍的問題,阿都拉阿末表示唯一的辦法就是提前購買機票,越早越好!
他說:“每逢佳節期間分的機票都會比平時貴幾倍,如果你在兩周前才訂購機票肯定很貴,不過很多人半年前訂購,這方面的投訴已經減少了。”
“機票價錢不是政府所能控制的,因為這是商業因素,是自由貿易的市場,而且很多時候航空公司都在虧錢,所以只能靠這些時候彌補,這一點我們是明白的。”
投訴不受理 航委會將介入
“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這些,他們總是處被動的局面,即航空公司做出賠償,他們樂于接受,但他們并不知道其實有權利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
阿都拉阿末表示,當航空公司出現不當行為時,消費者需先向相關的航空公司做出投訴,同時也可向大馬航空委員會備案,以對投訴進行監督,相關航空公司必須在7天內做出回應并在30天內解決有關的投訴。
如果相關的航空公司超過7天沒有回應有關投訴,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就會介入向相關的航空公司施壓。
他說:“不管是(馬來西亞)國內還是國外,只要是在馬來西亞營運的航空公司,都必須回應乘客的投訴,目前他們都會快速解決投訴,否則我們將會在法令下對他們采取法律行動。”

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MAVCOM)執行主席阿都拉阿末表示,大部份馬來西亞人不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權益,如遇到班機延誤或取消、行李不見或損壞以及被拒絕登機時,都能向航空公司索取賠償。(圖片來源:《星洲日報》)
2年2810投訴99%解決
而據阿都拉阿末披露,馬來西亞航空委員從成立到截至去年12月為止,總共收到了2810項投訴,高達99%已經獲得解決,只有極少數的投訴因為乘客的證據不足而作罷。
“我們在這兩年來接獲最多投訴的前三項,分別為退款(40.9%)、行李處理不當(15.5%)和航班延誤(11.7%)。”
“有關退款的投訴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在于航班取消,如果是航空公司決定取消班機,退款沒有問題;如果是消費者本身的問題而要求航空公司退款,則必須要出示相關的證明。”
他表示,馬來西亞航空委員會的角色就有如中間人,協助消費者和航空公司之間的糾紛進行協調。
外國消費者權益完善
他指出,很多外國的航空業對消費者權益做得非常完善,例如一旦證實航空公司必須為乘客不見或損壞的行李負責時,可以當場獲賠一個全新行李。
“鄰國泰國和新加坡在這方面發展迅速,很多外國旅客選擇曼谷和新加坡作為中轉站。為何不選擇吉隆坡?所以我們要知道為何我們航空業發展的腳步這么緩慢,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能讓自己被其它國家拋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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