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政府已經開始加強對其空域安全的管制,對未經許可進入其領空的外國飛機進行更重的罰款。
據《雅加達郵報》報道,印尼新推出的“空域安全政府條例”進一步擴大2009年《航空法》的覆蓋范圍,所有在印尼領空飛行的外國飛機都必須事先獲得批準及申請外交和安全許可證,否則將面對高達50億印尼盾(約230萬元人民幣)的巨額罰款。
印尼空軍發言人杰米指出,新罰款額遠高于過去每架飛機約6000萬印尼盾(約2.8萬元人民幣)的數額,力圖遏制違規行為。他也表示,要求飛機申請許可證是標準做法,也符合國際規定,空軍未來將堅決拒絕讓不符合規定的飛機入境。
他強調:“如果他們堅持‘入境’,我們可以迫使他們降落,就像我們在2015年迫降一架試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飛入打拉根地區的飛機一樣。”
2015年11月,美國海軍飛行員墨菲被迫在北加里曼丹打拉根(Tarakan)的朱瓦塔機場(Juwata Airport)降落。他所駕駛的Cirrus SR-20因未經許可就進入印尼領空而被兩架蘇霍伊戰斗機攔截。
據報道,墨菲持有從菲律賓獨自飛往新加坡的許可證,但他卻進入印尼領空。他在被拘留六天并向交通部繳付6000萬印尼盾的罰款后獲釋。
預計,新條例將阻止類似違規行為。
印尼國民軍多年來一直要求當局調高罰款額。2014年,時任國民軍總司令穆爾多戈稱,每次派遣一架蘇霍伊戰斗機追查入侵領空者,一小時的費用就高達4億印尼盾(約18萬元人民幣)。
不過杰米指出,過去兩年侵犯領空的情況有所減少,“今年還沒有看到任何違規行為”。他認為,這要歸功于“空軍采取的堅定行動”,在飛機進入印尼領空前就對其發出嚴厲警告。
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國土安全分析員伊斯認為,新條例是印尼就國內對領空漏洞感到擔憂做出的回應。
他說:“這也代表了在監控空中交通和攔截非法飛行行為方面,印尼民政和軍事機構都已處于戰備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