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9(中國代號:Z-9,英文:HAMC Z-9/Harbin Z-9)直升機,是中國航空工業哈爾濱飛機制造公司(簡稱:哈飛,代號:122廠)1980年10月正式引進法國SA-365N“海豚”直升機專利、研制生產的雙發輕型多用途直升機。

直-9直升機,配備適當設備,可用于人員運輸、近海支援、空中攝影、海上巡邏、觀測魚群、護林防火、海上石油開采,也可改裝為專機型、反坦克型、海上搜索救護型、反潛型、偵察校炮型、通信型等各種軍用型 直升機。
直-9于1982年完成了首架裝配。1988年起,開始實施中國國產化。1992年1月16日,直-9(直-9A-100)首飛。1992年底直-9中國國產化整機技術鑒定顯示國產化率已達72%,并投入批生產。

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自行研制直-6、直-7等型直升機因性能落后而下馬,當時海軍又急需一種性能較先進的中型直升機完成向南太平洋發射運載火箭的配套任務。在這種形勢下,中國和法國經過協商,從法國引進了“超黃蜂”中型直升機。隨后,為滿足對輕型直升機的需要,中國又再次引進法國的“海豚”SA365N/N1直升機及透博梅卡公司的“阿赫耶”渦軸發動機,并簽訂了轉讓生產許可權合同,由法國提供技術開始在國內生產該型直升機,國內代號為直-9 。

直-9,是根據1980年7月2日中法兩國簽訂的合同,于1980年10月10日經中國政府正式批準引進專利,在哈爾濱飛機制造廠(代號122廠)生產的一種輕型直升機。
1979年由三機部(即航空工業部)組織的考察組赴美考察了美國貝爾212/412直升機。1980年初,法國航空業界派人來華,要求以他們的“海豚”直升機參加與貝爾直升機的競爭。1980年3月3日,擬生產新型直升機的哈爾濱飛機制造廠向三機部提出報告,認為引進貝爾直升機比較現實,更適應當時該廠的工藝技術水平,能較快實現生產。三機部經過對貝爾212/412直升機與“海豚”SA365N/N1型直升機的全面考察和對比分析,確定技術較先進、性能優良、價格更便宜的法國“海豚”直升機作為引進機種 。

1980年8月28日,三機部同國家進出口委員會、國防工辦聯合上報了《關于引進法國“海豚”SA365N/N1型直升機制造技術的請示報告》。國務院1980年10月10日正式批準,至此合同生效。12月1日,三機部發文確定“海豚”直升機國內的正式命名為直-9。
“海豚”直升機引進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技術轉讓;另一部分是購買直升機整機、發動機整機、零部件和原材料共50架份。技術轉讓費共計5950萬法郎,其中包括直升機技術轉讓費4580萬法郎,發動機技術轉讓費1100萬法郎。50架直升機整機和發動機整機、零部件、原材料費2.5385億法郎。引進總費用為3.1335億法郎,按當時的總匯率折合為7460萬美元 。

根據中法兩國簽訂的合同規定,合作生產50架整機分6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第一架SA365N型6013號機在法國試飛后分解,于1982年1月29日由法國空運到北京,122廠組織人員在民航101廠組裝,2月4日組裝完畢。2月6日在北京首都機場進行了首飛表演。1982年6月,第二架6012號機也運到北京,6月10日組裝完畢,8月31日試飛。9月21日,兩架直-9交付給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廣州管理局投入使用,用于海上石油服務作業。
第二階段:法方提供8架份SA365N型機的機體和總裝零部件,中方總裝試飛。本階段于1985年6月完成。1982年12月16日,直-9型6031號機(第二階段第三架)在驗收試飛中墜毀于機場東部,機上3人遇難。
第三階段:法方提供10架份SA365N型機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中方制造駕駛員座艙罩和6個艙門。
第四階段:法方提供8架份SA365N型機的尾梁、垂尾、側垂尾、水平安定面及傳動系統(不包括主軸和尾傳動軸)和部分原材料,其余部分中方制造。本階段于1987年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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