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民航局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對支線機型范圍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支線機型由原來的7種擴大到13種,ARJ21-700、CRJ-900等主力支線飛機被納入支線機型范圍,通知自4月1日起執行。這意味著將有更多乘坐支線飛機的旅客不用再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為鼓勵航空公司使用支線飛機執飛,促進支線航空發展,現行民航發展基金政策規定對MA60等7種機型給予特殊政策支持,對乘坐此類機型的旅客免繳民航發展基金。隨著航空運輸市場和飛機制造業發展,為更好地發揮財經政策的引導作用,此次民航局會同財政部對支線機型進行了調整。 為確保政策順利實施,4月9日,民航局專門下發《關于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后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旅客于2019年4月1日(含)以后購買支線飛機執飛航班的機票將不再交納民航發展基金,已繳納的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額退還。各航空公司應區分機票銷售渠道(直銷和代理)制定代收旅客民航發展基金退還的具體流程,并在公司官網上公布,清退工作應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 關于調整民航支線機型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據《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2〕17號)第七條規定,結合民航客運機型更替情況和支線航空發展需要,對支線機型范圍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支線機型范圍發給你們,請在辦理和審核民航發展基金征繳時遵照執行。如有問題和新情況,請及時向我們反映。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附件:民航支線機型范圍 民航局 財政部 2019年4月3日 關于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后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有關工作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各機場公司,中國航信,民航局清算中心: 根據《關于調整民航支線機型的通知》(民航規〔2019〕16號),現將支線機型調整后民航發展基金征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4月1日起,民航發展基金征收適用支線飛機按民航規〔2019〕16號公布的機型范圍執行。旅客于2019年4月1日及以后購買支線飛機執飛航班的機票,免繳民航發展基金,已繳納的旅客可向航空公司申請全額退還代收的民航發展基金。 二、各航空公司應區分機票銷售渠道(直銷和代理)制定代收旅客民航發展基金退還的具體流程,并在公司官網上公布。清退工作應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有關情況及時上報民航局(財務司)。 三、民航局清算中心應切實做好支線機型調整后民航發展基金清算工作,各單位要予以積極配合。 民航局財務司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