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9日,海航基礎伍某寰呈批《關于參與海南環(huán)島高鐵混改項目立項的請示》。根據混改方案,海南高速鐵路有限公司與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合并成立海南鐵路,海航基礎通過增資海南鐵路,并收購海南省發(fā)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發(fā)控)原持有的部分海南鐵路股權項目參與海南鐵路混改,項目投資總額為139.27-212.69億元,持股比例為38.32-39.28%。
2017年9月11日,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立項請示經海航基礎高管及其上級控股股東海航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實業(yè))高管審批通過,海航基礎完成該事項第二次內部立項的一級審批流程,即完成海航基礎及海航實業(yè)的內部決策流程,參與海南鐵路新的混改方案。
2017年11月24日,海航基礎向海南發(fā)控發(fā)函“關于參與海南高鐵混改項目合作的函”,表示意向投資。
2017年11月28日,海航實業(yè)馬某亮發(fā)起海南鐵路混改項目第二次內部立項二級審批,即海航實業(yè)發(fā)起、海航實業(yè)的控股股東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審批的二級審批流程。請示的內容與2017年9月11日經一級審批通過的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立項請示基本一致。
2018年1月5日,海航集團通過審批。
2018年1月23日,海航基礎發(fā)布公告,公司股票自該日起停牌,并稱公司控股股東正在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公司不確定該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綜上,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重大事件,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所述“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為不晚于2017年9月11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1月23日。
二、曹志亞內幕交易“海航基礎”情況
(一)曹志亞獲知內幕信息情況
曹志亞因工作關系知悉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2017年9月15日,曹志亞收到海航實業(yè)投資銀行部郵件,顯示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項目調整立項已呈報。因此,曹志亞獲知內幕信息的時間為不晚于2017年9月15日。
(二)“曹志亞”賬戶交易及決策、操作情況
“曹志亞”證券賬戶于2014年7月7日開立。賬戶交易“海航基礎”股票的期間為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26日,合計買賣“海航基礎”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額1,355,982元,其中買入成交50,000股,買入成交金額689,087元,賣出成交50,000股,賣出成交金額666,895元,扣除交易稅費后,虧損23,564.01元。曹志亞實際控制使用“曹志亞”賬戶,并決策交易“海航基礎”股票。
(三)賬戶資金情況
“曹志亞”賬戶交易“曹志亞”股票的資金為自有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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