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我們知道不是這樣的,以往美歐之間是有對等協議的,歐洲航空管理局的意思是說,只要一架飛機取得了你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認可,你發給它試航證了,我信任你我們是對等的監管機構,所以我不需要做任何實質上的審查,我就也可以給他發張證,讓他在歐洲飛。
當然了歐洲的飛機,只要取得了歐洲的試航證,也可以在美國飛不需要二次監管,這種對等是基于,對雙方監管機構的信任,這種對等也給兩大航空公司,省了很多時間和金錢,您想研發一架飛機,是需要耗費非常多精力的,如果好不容易研發出一架飛機了,在美國經過一兩年,拿到了所有的安全許可,回頭歐洲說不行,你到我歐洲來再來個兩三年,再給你拿安全許可,那對于這個航空公司來講,打擊是多大的。

而今天歐洲提出的三大要求,幾乎就宣告這種對等協議沒有了,波音以后你拿到美聯航的,試航證沒有用了,你得到歐洲重新再考一遍,為什么這么嚴格?這不就是因為你波音和美聯航,喪失了別人對你的信任。
我們可以想見,歐洲航空管理部門的三大要求,如果未來真的得以實施,那對于波音來講打擊將更加慘烈,所以現在到了波音痛定思痛的時候,再這樣喪失掉消費者的信心,未來的困難將會是更大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