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僑報網編譯劉大美6月27日報道】哥斯達黎加稅制改革規定,針對從哥斯達黎加境內飛離的國際航班,增值稅征收標準為票價的0.4%,而那些在哥斯達黎加落地的航班則無需繳稅。
哥斯達黎加《共和國報》6月26日報道,按照哥斯達黎加稅務部門的新規定,如果花300美元購買了一張從哥斯達黎加飛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機票,那么則需要承擔1.20美元的增值稅,但如果買的是入境哥斯達黎加的機票,那么則無需繳納稅金。
哥倫比亞航空公司(Avianca)中美洲地區及墨西哥總經理戴維•阿雷曼(David Alemán)表示,哥斯達黎加還將按照4%的稅率針對選座、額外行李托運,以及其他未包含在機票價格中的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
阿雷曼還表示,無論航班的實際出發日期是哪天,在今年7月1日之前購得的機票都無需繳納增值稅。
最后,對于所有哥斯達黎加國內航班來說,須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為票價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