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飛機調機前,承租人向外方出具:
1)由承租人授權人員簽署的《飛機未抵押證明》;
2)退運飛機發票,并通知外方有關承租人的銀行名稱、賬戶名稱和賬戶號碼。
6、為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由承租人授權商務人員簽署的FAA銷售賬單暫交承租人調機飛行員,在承租人財務部門落實該架退機回購款已經如數匯入承租人銀行賬戶之后,通知調機飛行員向外方移交FAA的銷售賬單。
二、調機前準備工作
1、承租人辦理退運飛機的出口適航證及飛機國籍注銷證證明(如果飛機以中國B注冊調機至目的地,國籍注銷證明日期暫不注明,待飛機至目的地后,簽署日期,并傳真至外方和FAA,此時退運飛機才正式注銷),并將原件轉交飛機引進部門。
2、承租人根據需要,為外方飛行員辦理資格認可。
3、調機前承租人根據外方提供的調機路線確定出境點,向總調申請飛機的國內調機航路及確切的起飛離境時間,并將申請后的時間通知飛機引進部門。
4、承租人辦理調機保險。
三、調機實施階段
1、調機前兩天,承租人召開相關單位調機前準備工作會議。會上通報退運飛機的確切起飛時間和其他事宜,并向調機飛行員移交退機檢查清單和有關文件。
2、承租人通知海關、邊防聯檢人員確切的退機時間和地點。
3、調機當日起飛前90分鐘,所有飛行、機務做航前準備,有關人員到達停機位,海關檢查人員由貿易公司組織就位。
1)安排海關人員在起飛前60分鐘對飛機進行檢查。
2)調機飛行員在起飛前60分鐘開始辦理出境手續。
3)所有準備工作應在起飛前30分鐘全部辦理完畢。
4、飛機起飛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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