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民航局聯合下發《關于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民航價格監管力度。根據《通知》,雙方將從監管職責、執法協作、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等八個方面加強合作,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航空運輸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久前,《關于進一步深化民航國內航線運輸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印發,自今年12月1日起,放開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經營的國內航線的旅客運輸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國內航線大幅增加,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得到強化。為確保國內運價改革順利推進,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合作,形成合力。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是兩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優化行業營商環境、提升綜合監管能力的重要舉措,將有利于建立健全民航價格監管工作體系,有效預防、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民航領域各類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航空運輸市場秩序,助力構建民航新發展格局。
根據《通知》,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主要包括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政策協調聯動、加強違法線索移交和信息共享、加強監管執法協作、加強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夯實市場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培訓宣傳、加強組織保障等八部分內容。
《通知》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各自的監管職責,對民航領域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協作和聯合懲戒;加強民航價格政策制定和價格監管執法之間的銜接聯動;健全違法線索移交和信息共享機制;增強協同監管權威性和有效性;建立重大案件聯合公開曝光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共同做好重大政策解讀,加強監管培訓合作;建立定期會商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民航行業主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合作機制等;要求民航企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等相關法人組織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中國民航報》、中國民航網 記者肖敏)
本報評論員評論
運價改革既要“放下去”又要“管得住”
“放”開3家以上(含3家)航空運輸企業參與經營的國內航線的旅客運輸價格,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得到強化,航空運輸市場充滿活力;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加強價格監“管”力度,切實維護航空運輸市場公平競爭的良好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民航運價改革領域既“放”又“管”的一系列舉措,充分展現了我國民航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升,也充分說明,只有把該放的放開,該管的管住,讓“無形的手”和“有形的手”有機結合,才能實現航空運輸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建立健全機構權威、法律完備、機制完善、執行有力的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體系”。近年來,民航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陸續出臺了行業降成本、疫情期間支持行業發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步利用監督檢查等手段開展價格監管,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此次通過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豐富了“管”的形式,加強了執法協作,運用協同監管、信用評價和聯合懲戒等手段,加大民航價格監管力度,形成監管合力,把“該管的管住”,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在民航領域貫徹落實。
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是深化民航價格改革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民航價格改革不斷深化,民航領域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民航價格監管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此次放開國內航線運價,能有效擴大國內航空運輸市場需求,不斷滿足旅客多樣化航空運輸需要,加快行業復蘇。而確保國內運價改革順利推進,必須實現各項改革工作“放下去、管得住”。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特別是對于已經放開的價格收費以及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非常有必要通過建立民航價格監管合作機制,綜合利用價格行政執法、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手段對相關行為加以規范和管理。只有“管”好了,才能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確保民航價格改革順利推進。
“社會治理是一門科學,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濤洶涌也不行”。深化運價改革,必須把能放的放得開,把該管的管得住,只有既“放下去”又“管得住”,才能形成預期的引導合力,才能真正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民航業健康發展,從而滿足旅客多樣化航空運輸需要。(評論員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