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新華社
作者:辛繼召
編輯:周鵬峰
申請破產重整10年之后,河南航空重整計劃獲得法院批準。
2月20日,最高法所屬的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顯示,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批準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終止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11年前的伊春空難(“8.24”空難),導致河南航空破產重整。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爾濱至伊春VD8387客運航班在伊春墜毀,機上44人死亡、5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09億元。2011年11月2日,河南航空向鄭州中院提交進入破產重整申請,并于2012年4月6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各表決組已表決通過,故請求鄭州中院批準重整計劃。
鄭州中院查明,2012年4月6日,河南航空召開破產重整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參加本次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103戶,代表債權額約5.05億元。根據航空公司債權分類情況,會議僅設普通債權組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102戶。河南航空出資人到會參加表決的股東共計1家,代表航空公司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51%。其中1家出資人同意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占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51%。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四條、八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已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鄭州中院認為,河南航空公司通過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且經統計,各表決組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計劃通過,故航空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
經全面遴選,最終確認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為河南航空重組方。在本重整計劃獲得法院批準后,河南航投及河南振翔作為重組方將通過重整計劃受讓出資人讓渡的河南航空100%股權,其中河南航投受讓河南航空70%的股權,河南振翔受讓河南航空30%股權。
今年以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也發布裁定受理主要子公司重整的公告。1月30日,海航控股等披露,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對新華航空、長安航空、山西航空、祥鵬航空、烏魯木齊航空、福州航空、北部灣航空、科航投資、海航技術、福順投資進行重整。
命途多舛的河南航空
河南航空的前身——鯤鵬航空命途多舛。
《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重整計劃》顯示,2007年5月16日,深圳航空、平山公司以及山岳公司三方共同出資成立鯤鵬航空。2009年9月更名河南航空。
但,2009年11月30日,深圳航空實際控制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此后,河南航空的兩家外方股東平山公司和山岳公司下落不明,河南航空一直無法與兩家外方股東取得聯系,兩家外方股東也始終沒能履行出資義務。在此情況下,經河南航空申請,商務部于2010年4月8日作出了《商務部關于同意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延期交付的批復》,同意河南航空延期入資。
在“8.24”空難發生后,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要求河南航空從2010年9月1日起暫停運行,河南航空的經營陷于停滯。
因河南航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西安咸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請裁定河南航空破產還債。法院經依法審查后于10月24日作出(2011)鄭民四破字第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立案受理對河南航空的破產清算申請。同日,法院作出(2011)鄭民四破字第2號決定書,決定成立河南航空破產清算組并指定清算組擔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職責。11月2日,河南航空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申請。11月4日,法院作出(2011)鄭民四破字第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河南航空進行重整。從2011年11月4日起,河南航空進入重整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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