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凱航空18名飛行員集體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一案(本報去年11月10日曾報道)終于有了結果。前天,順義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裁決其中14名飛行員不用支付一分錢即與公司解約,另外4名需支付引進費。此外,奧凱航空有限公司(Okay Airways Company Limited,簡稱“奧凱航空”)要向飛行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療養費。
仲裁委認為,飛行員與奧凱航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均應依照勞動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去年8月,飛行員以公司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書面向公司辭職,奧凱航空承認曾因單位資金困難,將工資發放日期由之前的每月25日發放當月工資延期至每月10日前發放上月工資。奧凱航空沒有提交其已向飛行員說明情況等證據,因此仲裁委認定其延期支付工資的行為應視為拖欠。仲裁委最終裁決奧凱航空向各飛行員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8月期間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每人各2.2萬余元。此外,奧凱航空還需向飛行員每人支付療養費3000元,并向部分飛行員支付交通費。 對于奧凱航空要求飛行員每人給付公司500余萬元的反申請,仲裁委認為,因奧凱航空沒有向仲裁委提交雙方就安家費的相關約定,在飛行員對此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仲裁委不予支持;因奧凱航空沒有提交為飛行員支付培訓費用的相關協議,在飛行員對培訓費用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仲裁委同樣不支持;因其中4名飛行員在與奧凱航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招收引進飛行員支付的數額,且約定了飛行員離職后應如何返還這筆費用的方法,因此這4名飛行員應返還引進費,數額從19萬元到75萬元不等。其他14名飛行員,因奧凱沒有就引進費的具體數額提交明確證據,其請求仲裁委不支持。 昨天(6日),18名飛行員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飛行員對于上述仲裁結果還是滿意的。該律師代理過很多飛行員辭職的案件,他認為,這一次14名飛行員最終能被裁定以“零賠付”解約,意味著“飛行員已不再被另類看待”,在與企業的勞資糾紛中,他們與普通勞動者一樣適用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