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某商務旅行有限公司擔任“旅行顧問”的周萍(化名),屢屢私下截留公司巨額錢款,而露出了馬腳。眼看自己侵吞公款的形跡被暴露,遂向警方作了自首交代,并在家屬幫助下退賠了全部贓款。近日,上海靜安法院以犯有職務侵占罪,一審判處周萍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身為“80后”的周萍,先后在上海東美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公司和上海軍利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工作多年。在2006年上半年,她又被上海某商務旅行公司聘用任“旅行顧問”,定點在浦東張江杜幫公司銷售點任主管,專門向杜幫公司員工、員工家屬及客戶出售飛機票,并將購票客戶支付的信用卡憑證、簽購單隨出票單,上交公司財務做賬。公司明確規定該銷售點出售飛機票通過POS機,只能使用信用卡付款,而不可以使用現金給付。 周萍供述, 2007年4月在一次客戶辦理退票時,周萍偶然發現了公司財務上的漏洞。那時,杜幫公司員工購買了飛機票后,因工作安排沖突又取消了所購飛機票,她為該客戶辦理了支付信用卡款取消的POS機交易,卻未將取消的交易憑證(即簽購單),回交到公司財務做銷賬。過了一段時間,周萍發覺公司財務并沒有發現退票問題,遂萌發了利用該漏洞“做手腳”,截留公司機票款的念頭。 周萍找到原關系較好、且工作過的航空公司業務員稱,她處有出境的飛機票可售,價格比一般市場價低。經警方查明自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周萍通過這一渠道,利用入駐杜幫公司銷售點辦理該公司員工、親屬及客戶所訂飛機票的銷售、結款的職務便利,擅自冒用杜幫公司員工、親屬及客戶的名義,用她控制的銀行卡刷卡出票,再采取撤銷信用卡交易的方法,先后52次將所得的機票,銷售給同工作過的航空服務有限公司業務員多人,得款共計人民幣64.9萬余元。事后,周萍將上述錢款轉入自己控制的銀行卡賬戶內,用于個人裝修房屋、證券投資及高檔消費等。為掩蓋上述犯罪事實,周萍將刷卡支付憑證,或杜幫公司支付機票款的憑證,刷卡支付憑證的不同聯作充抵,提供給本公司財務記賬作為已支付機票款依據。 據該商務旅行有限公司陳述,從2007年4月后,杜幫公司銷售點有周萍及另一員工,分別使用各自電腦及POS機,由POS機打印出三聯簽購單,分別為客戶聯、商戶聯和銀行聯,規定不準向客戶收取現金。除客戶聯交給客戶外,另外二聯附在出票單后,交公司財務做賬處理。但公司銀行信用卡結算系統清單,往往是滯后一個月或二個月才能送到公司財務部門清核。遂發現周萍有大量機票款未收回,還發現她有使用同一簽購單支付二張出票單的“鴛鴦賬”,便責成周萍負責追回錢款,還考慮是否要向公安機關報案?此時,周萍卻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遂促使了公司領導向警方報案的決心。 到案后周萍向警方供述,在2008年11月,有位客戶購飛機票后要求退票,因購票時系使用信用卡購買,公司對該退票付款打入客戶信用卡,卻發現客戶購票時信用卡與退款的信用卡卡號不一致,這才被公司發現周萍多次購機票,又在當天或第二天取消交易卡號,而已售出機票錢款沒有進入公司的財務賬,卻被她用于追求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