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4.26飛行中進入前方飛機的尾流區,造成飛行操縱困難。 4.27飛行中未經許可進入(誤入)禁區、危險區、限制區、正在射擊的炮射區或誤出國境。 4.28 在程序管制(雷達監控條件下縮小間隔)條件下的飛行中,航空器之間的縱向間隔、橫向間隔、垂直間隔同時小于下列距離的飛行沖突: 4.28.1航路(航線)飛行階段: ----縱向間隔:順向飛行距離小于后機速度×1分鐘;逆向飛行距離小于兩機速度和×1分鐘; ----橫向間隔小于3000m; (雷達管制條件下不分縱向、橫向,兩機間隔小于5000m;) ----垂直間隔:飛行高度在8400m(含)以上時小于300m;飛行高度在8400m以下時小于150m。 ----穿越高度層:逆向小于30000m;順向小于15000m(航路、航線交叉時,兩機預計航跡夾角等于或小于90度,按順向標準;預計航跡夾角大于90度,按逆向標準)。 4.28.2進近飛行階段: (包括雷達管制) ----縱向間隔小于3000m; ----橫向間隔小于1000m; ----垂直間隔小于100m。 4.28.3著陸、起飛階段: (包括雷達管制) ----縱向間隔小于2000m; ----橫向間隔小于500m; ----垂直間隔小于100m; 4.28.4起落航線飛行階段: (包括雷達管制) ----縱向間隔小于1000m ----橫向間隔小于200m ----垂直間隔小于50m 4.28.5軍民航飛機、直升機間在機場區域的飛行沖突,民用航空器按以上條款執行。 4.29飛錯規定的飛行航路或航線。 4.30在上升、平飛、下降及著陸接地前一臺發動機停車。 4.31飛行中發生迷航。 4.32低于規定的目視飛行條件,未按儀表飛行規則飛行。 4.33儀表飛行低于安全高度。 4.34最大起飛重量5700kg(含)以下的飛機在臨時機場降落時,因跑道上有障礙物,高度在10m以下復飛。 4.35除通用航空作業外,飛行過程中與規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單位失去雙向陸空無線電通信聯系,出現下列情景之一: 4.35.1程序管制環境下,在區域管制飛行階段與規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單位間中斷雙向陸空無線電通信聯系20分鐘以上,受陸空通訊設備限制的區域除外。 4.35.2雷達管制或雷達監控下的程序管制環境下,在區域管制飛行階段與規定的空中交通管制單位中斷雙向陸空無線電通信聯系10分鐘以上。 4.36儀表飛行調錯導航臺(NDB)、儀表著陸系統(ILS)、無線電全向信標臺(VOR)的頻率或聽錯導航臺的呼號導致錯誤進近。 4.37儀表進近,忘調、錯調或報錯并導致機組使用錯誤的高度表氣壓刻度±4百帕(含)以上或零點高度±30m(含)以上。 4.38精密進近下降到決斷高(DH)/決斷高度(DA),非精密進近下降到最低下降高度(MDA)至復飛點,未建立必要的目視參考繼續進近。 4.39飛機著陸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100m以下。 4.40認錯跑道(包括跑道方向)進近,飛機已建立著陸形態。 4.41Ⅱ類儀表進近,由于失去引導信號導致飛機在50m以下復飛。 4.42低于機場(起降場、跑道)、機長或機型的天氣標準起飛、著陸。 4.43由于跑道燈光失效,導致飛機在高度50m以下復飛。 4.44機長無夜航標準或機場無夜航燈光保障,在日出前或日落后起飛、著陸;通用航空的作業飛行,早于日出前30分鐘(山區日出前20分鐘)或晚于日落時間(山區日落前15分鐘)起飛、著陸。 4.45發生重著陸,造成機體結構或起落架受損。 4.46飛行中在飛行操縱座位上的駕駛員擅離崗位或讓不具備資格的人員進行操作。 4.47未按規定視察作業區,進行超低空作業飛行。 4.48低于規定的天氣條件進行專業作業飛行。 4.49超低空飛行從障礙物下方穿過。 4.50超低空飛行機輪或任何部位觸地。 4.51因飛錯作業區或空域,造成多于一架航空器同時在一個作業區或空域飛行。 4.52直升機飛行中發生旋翼顫振,造成飛行操縱困難。 4.53直升機在高度300m以下進入渦流環狀態。 4.54直升機著陸前未放起落架,高度下降到15m以下。 4.55直升機夜間執行海上任務,在著陸平臺(甲板)降落過程中,消速后段的飛行高度低于著陸平臺(甲板)的高度。 4.56直升機執行海上任務,低于規定的高度從著陸平臺(甲板)上空復飛。 4.57直升機在緊急脫鉤設備故障時,進行機外載荷作業飛行。 4.58直升機機外載荷飛行,吊索不在正常位置實施起吊作業。 4.59直升機機外載荷飛行進入云中。 4.60直升機機外載荷飛行,空中吊掛物撞障礙物。 4.61直升機飛行中發生該機型飛行手冊規定必須立即著陸的故障。 4.62航空器飛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危及飛行安全的其它事件。 5 訓練飛行事故征候條款 訓練飛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凡符合以下所列條款的,應判定為訓練飛行事故征候。 5.1航空器機翼(旋翼)、尾翼(尾槳)、螺旋槳或操縱面及其活動關節帶有冰、雪、霜,超過該機型手冊規定的標準起飛,未達到預定的起飛性能。 5.2加注規格錯誤的燃油、滑油、液壓油起飛。 5.3未按規定執行適航指令起飛。 5.4航空器操縱面夾板、掛鉤、空速管套、靜壓孔塞或尾撐桿未取下起飛。 5.5在被關閉或占用的跑道上起飛。 5.6起降過程中偏出跑道、沖出跑道或跑道外接地導致航空器損壞或人員重傷。 5.7訓練飛行實施中,航空器的任何部位失火。 5.8訓練飛行實施中,航空器的主操縱系統出現卡阻或完全失效。 5.9訓練飛行實施中遇顛簸或飛機姿態劇烈改變,導致人員重傷或航空器損壞。 5.10訓練飛行實施中,兩機高度差小于50m,同時縱向間隔小于200m、橫向間隔小于100m的危險接近。 5.11同場訓練飛行,在指揮員無指令的情況下后機超越前機。 5.12訓練飛行實施中航空器操縱面、發動機整流罩、外部艙門、風檔玻璃飛掉;蒙皮揭起或張線斷裂,影響飛行操作性能。 5.13空中迷航。 5.14空中發動機停車。 5.15場外迫降。 5.16訓練飛行實施中,飛行機組必需成員在崗位上失去操作能力。 5.17超低空訓練飛行實施中碰撞障礙物。 5.18直升機滑行、飛移、起降過程中,旋翼、尾槳打障礙物,造成直升機損壞。 5.19低于批準的最低設備放行清單(MEL)的標準起飛。 5.20儀表或夜航訓練飛行,未接通地平儀(姿態指示儀)航空器起飛;或低于安全高度飛行。 5.21儀表或夜航訓練飛行,空中航空器喪失電源。 5.22未經批準進入(誤入)禁區、危險區、限制區、正在射擊的炮射區或誤出國境。 5.23訓練飛行中進入急盤旋、飄擺、失速警告狀態(特定訓練科目除外)。 5.24進入結冰區,未采取措施,造成危及飛行安全。 5.25遭雷擊、冰擊、鳥擊等導致航空器損壞。 5.26落錯機場、跑道(包括著陸方向)。 5.27儀表進近時,機組使用錯誤的高度表氣壓刻度±4百帕(含)以上或零點高度±30M(含)以上。 5.28精密進近下降到機場的決斷高(DH)/決斷高度(DA),非精密進近下降到機場最低下降高度(MDA)至復飛點,仍未建立必要的目視參考繼續進近。 5.29學生單飛低于機場(跑道)、機長或機型的天氣標準起飛、著陸。 5.30因飛錯空域,造成兩架(含)以上航空器同時在一個空域飛行。 5.31直升機未松開駕駛桿固定銷或未拔出操縱系統固定插銷起飛。 5.32直升機未放起落架著陸。 5.33直升機在高度300M以下進入渦流環狀態。 5.34直升機機外載荷訓練飛行,空中吊掛物撞障礙物。 5.35直升機訓練飛行實施中發生該機型飛行手冊規定必須立即著陸的故障。 5.36訓練飛行實施過程中造成人員重傷或飛機損壞等嚴重危及飛行安全的其他事件。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征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