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航線維修:指按照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線工作單對航空公司執(zhí)管飛機進行的例行檢查和按照相應飛機、發(fā)動機維修手冊在航線進行的故障和缺陷的處理,包括根據營運人的授權,按照航空公司機型最低設備清單和外形缺損清單保留故障和缺陷。
2 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指與航空公司簽有航線維修協(xié)議,根據航空運營人在協(xié)議中的委托航線維修項目,為運營人飛機實施相關航線維修工作的獨立維修單位。
3 委托地面服務(或勤務)單位:指與航空公司簽有地面服務(勤務)代理協(xié)議或維修協(xié)議,根據航空公司在協(xié)議中的委托地面服務(或勤務)項目,為航空公司飛機實施相關地面服務(或勤務)工作的服務單位。
4 外站:指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或委托地面服務(或勤務)單位所在的航站。
5 使用非本單位人員:本手冊指與航空公司具有協(xié)議關系,在航空公司維修許可證下,按航空公司航線維修標準對航空公司飛機進行航線維修和放行工作的委托維修單位的維修人員和放行人員。
6 航線例行檢查:指按航空公司提供的機型航線工作單對相關飛機進行的檢查。航前/短停/航后均屬航線例行檢查項目。
7 航線非例行檢查:指除例行檢查項目外的其他檢查項目,如執(zhí)行特殊檢查/特殊修理、在實施例行航線維修項目中出現的缺陷/故障處理和其它臨時工作內容等均屬航線非例行檢查項目。
8 常見故障和缺陷:指可按照相應飛機、發(fā)動機維護手冊處理的故障或缺陷。
9 開航:新機型(含變更機型)投入航線營運,或已投入營運的飛機飛新航線。
10 航線維修方式
10.1 跟機維護:指航空營運人維修單位采取跟機的方式進行航線維修和飛機放行工作(全自理);或航空營運人僅委托獨立維修單位進行航線維修工作,由營運人維修單位的跟機人員進行飛機檢查放行工作,委托維修單位提供人員、設備等方面的協(xié)助。
10.2 派駐人員:指航空營運人在其維修許可證延伸點派駐機務代表或維修人員,負責本公司飛機航線維修和/或飛機放行工作。
10.3 全委托:指航空營運人至少將航線例行檢查工作及飛機放行等航線維修主要工作委托給某地點的獨立維修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