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中國民航網》報道,11月26日,在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和中國民航飛行員協會的共同組織下,兩家協會、4大航空集團、38家國內航空公司和4名飛行員代表在北京簽署了《航空公司飛行員有序流動公約》,《公約》明確,除控股公司之間的內部調動外,流出幅度原則上不超過1%;
一石激起千層浪,最近關于該新聞的議論和爭議很多,當大多數人的目光都集中在該《公約》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飛行員協會代表飛行員的合法性的時候,可能都忽略了該報道中對民航局態度的描述!
(民航局安全總監)吳成昌指出,《公約》簽訂是飛行員流動領域有重要意義的一件大事,即顯示了政府逐步退出行政命令角色,改由市場力量發揮作用……
這是整個新聞中筆者看到的最大亮點,讓人不禁要為之叫好點贊!
民航局角色的轉變
中國民航的沿革大約來自兩航起義之后,當時是空軍建制下;之后空軍和民航分家,由民航局的各個飛行大隊執行航班任務;再之后各個地方成立地區管理局;再后來各個管理局的飛行大隊紛紛成立各地區的航空公司;再后來就有了地方航空公司以及民營航空公司的成立……直到今天形成三大航、各地方航空以及民營中小航空公司的格局!
民航局作為管理單位也是從無到有,從集中全盤控制、到分散經營管理,到現在已經幾乎和航空公司完全脫離,完成了政府職能的華麗轉身。這個過程和整個國家能源、通訊、鐵路等戰略基礎支柱產業的轉變過程極其相似!
近年來,民航局關于飛行員辭職問題發布過許多文件。比如最著名的當屬民航局聯合最高法、人事部等出臺的《關于規范飛行人員流動管理,保證民航飛行隊伍穩定的意見》(民航人發[2005]104號),簡稱“五部委”文件,雖說該文件的法律地位值得商榷,但對于當前的飛行員與航空公司的辭職糾紛仍然有一定的積極的意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法制國家”之后,從此次民航局的表態上,我們應該欣喜的看到民航局已經意識到應該從行政命令的角色中退出的意識,單就這個意識和表態,我們就該為民航局點贊!
對于民航局的角色回歸政府,所有的從業人員應該感到欣慰!從我國其他行業的經驗一樣,政府的角色回歸本位就是制定政策并監督和執行政策、而并非使用行政命令去干預企業和個人的糾紛。其他行業的經驗也表明,在很多領域政府行政命令并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反而經常將問題變得更為復雜!所以此次民航局未使用行政命令干預,沒有再強行介入航空公司與飛行員之間勞資糾紛的態度,相比于之前的做法有質的轉變!
大家都明白,政府的職能也將由之前的統管逐步走向管理—引導—服務的轉變,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的政府將會更好地服務于人民,在依法治國的道路上走得更好。
法律交還給法律
說到底,飛行員辭職僅僅是航空公司與飛行員之間解除勞動合同,最多也就是會涉及一些合同糾紛而已,將法律交給法律、糾紛交予法院,這是最合適最公平也是最簡單不過的事情!筆者對于此次《公約》本身并不看好,竊以為,如果航空公司連法律都不尊重,何談對《公約》的尊重!
我國的《憲法》是基本大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基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也同樣是由全國人大制定和批準的基礎法律。
遵守法律乃是法制治國的根本。而該《公約》的制定僅僅是由幾家運輸企業組織的協會發起,以及中國少數飛行員參加的一個并不被多數飛行員認可的協會倡議簽訂。其地位和作用與《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豈能同日而語?
如果航空公司連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要求飛行員都去依照一個不知道誰簽的公約去履行自己《憲法》賦予的自由擇業權利時,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尤其是很多航空公司要求即使法院判決已經生效的飛行員再去依照《公約》流程,進行流動擇業的時候,真難想象到底法律的地位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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