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 (記者陳斯)今天上午,市政府發布《北京市民用運輸機場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當機場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應采取措施疏散滯留旅客,必要時,市交通行政部門、區縣政府應組織協調運力,疏散滯留旅客。對乘客沖入停機坪、強行登機等四類行為將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今后在機場一定區域內進行拍攝電影等活動,須先征得機場管理機構同意。
禁止強行登、占航空器
對曾發生過的乘客沖入停機坪、霸占機艙等事件,此次被《辦法》明確列入了禁止行為。違反規定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機場管理機構應負責編制機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預案要向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定期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應急演練,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相關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應急預案培訓。
《辦法》禁止的四類行為
無機場控制區通行證進入機場控制區
強行闖入滑行道、客機坪,強行登、占航空器
攀(鉆)越、損毀機場防護圍欄和其他安全防護設施
其他威脅航空運輸安全、擾亂機場秩序的行為
機場管理機構可實施行政處罰
鑒于首都機場公共區域地跨朝陽、順義兩區,存在行政處罰主體單位多的情況,《辦法》提出,有關行政部門在機場公共區進行行政執法應當告知機場管理機構,機場管理機構應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
同時,有關行政部門也可委托機場管理機構,對在機場公共區發生的擾亂公共秩序、破壞機場環境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有關行政部門委托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應與機場管理機構簽訂書面實施行政處罰委托書,并將委托實施行政處罰的管轄范圍、權限、期限等予以公告。
同時,對機場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不得重復處罰,并且要對機場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處罰承擔法律責任。
大量旅客滯留交通部門應幫助疏散
《辦法》要求,機場管理機構應通過信息顯示屏、廣播、網絡等方式及時發布航班計劃、航班實時到達和出發時間、進出機場地區公共交通班次、配套服務設施指南等信息,并與市交通行政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當機場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采取措施疏散滯留旅客,同時將滯留情況及時向市交通行政部門、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市交通行政部門、機場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此外,電影拍攝時常出現的機場場景,其拍攝過程往往會影響機場航站樓及其樓前道路和停車場內的公共秩序。《辦法》規定,在機場航站樓及其樓前道路和停車場內開展募捐活動,進行新聞采訪、調查咨詢,制作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以及舉辦文娛、體育、展覽、展銷等活動,未經機場管理機構同意,機場管理機構可勸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