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我國的民用航空制造業相對落后,國內航空公司運營的航空卷主要依賴于進口機型。近年來,隨著我國民航運輸業的蓬勃需求和快速增長,我國航空運輸業機隊數量正在不斷擴大。根據2010年-2014年適航審定部門年度報告統計:2014年運輸類航空器在冊數量2433架、且近5年運輸類航空器在冊數量年平均增長率超過11%。
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從民航安全的角度出發,對航空器執行“適航證件”管理制度,制造廠、租機公司、航空公司向用戶交付的每一架航空卷都必須隨機“三證齊全”,即具有國籍登記證、適航證和電臺執照。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37條和《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第9條均明確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航空器,應當持有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民航局)頒發的適航證,方可飛行,因此,適航證是政府的強制行政許可,任何一架航空器投入商業運營之前必經的關鍵一環.反之,如果沒有獲得該證,則飛機將無法投入飛行,蟲不能投入商業運營。但在實際工作中,面對日益增長的適航證中請數量及其辦理的實際需求,且由于適航證申請人對相關適航規章內涵理解不充分,往往導致中請人適航證辦理的不順暢、效率低。基于此,本文將從規章的角度入手,對適航正的申請及辦理的一般標準化工作進行說明,擬希望幫助航空公司或其他申請人能快速、順暢地完成適航證申請及辦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節約時間和人力成本。
1適就證的分類
首先,根據CCAR-21-R3《民用航空產品和零部件合格審定規定》中第21.171條的規定,適航證分為標準適航證和特殊適航證。取得型號合格證(TC)成者型號認可證(VTC)的航空器頒發標準適航證。對本條第(1)項規定范圍以外的其它取得型號設計批準書(TDA)的航空器及民航總局同意的其他情況,頒發特殊適航證。根據上述分類可見:適航證的類型是與產品的型號合格審定所頒發的型號合格證件類型密切相關的。適航證申請人在引進航空器時,需要正確地認識要取得的適航證類型,有針對性地提交適航證申請材料,舉例而言:從美國引進波音公司B737飛機或者從歐洲引進空客公司A320飛機進行栽客運軸時,申請人需要申請民用航空器標準適航證(AAC-023)且類別為運輸類(客運)。
2新引進民用大型運輸類航空器標準適航證的適用圍
針對目前大型運輸類航空器的引進需求,本文以下部分僅針對運輸類標準適航證進行闡述,即在非濕租的情況下,以合法方式取得中國的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井依據CCAR-21-R3、CCAR-25-R4型號市定合格及CCAR-34、CCAR-36-R1環保審定合格取得型號認可證的進口航空器,均要申請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標準適航證。
3新引進民用大型運輸類航空器標準適航證的申請前提
適航證的申請是有前提的。根據CCAR-21-R3第21.172條的規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請該航空暴的適航證,因此,在適航證申請時:第一,申請適航證的民用航空器必須已按照《民用航空器國箱登記規定》(CCAR-45-R1)第二章的要求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鰭登記(即:國籍登記證)。第二,適航證申請人應是該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即:已有購買合同/租賃合同、發改委批文),舉例而商,航空公司為了滿足短期運力的需求濕租一架航空器時,濕租方無需進行適航證的申請。
4新引進民用大型運輸類航空器標準適航證中請所需的資料
大型運輸類標準適航證是向民航局適航審定司檢查處提交,但根據局發明電[2009]1403號(關于授權華北地區管理局對空客天津A320總裝線及空客天津交付中心所制的A320系列飛機進行檢查井級發特許飛行證和標準適航證的通知》的規定,適航審定司授權華北地區管理局受理空客天津A320總裝線及空客天津交付中心制造并計劃交付中國客戶運行的A320系列飛機的標準適航證申請,具體工作由華北地區管理局適航審定處負責,根據CCAR-21R3第21.172條的規定,針對新引進的國外航空器,適航證申請人應當視具體情況向局方提交下列文件:·按規定格式填寫的完整實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航空器適航證申請書》:·《制造符合性聲明》;·航空器制造國或者航空器出口國適航當局發的出口適航證:·航空器構型與批準或認可的型號的構型差異說明:·重要改裝或重要修理后用以證明該航空器符合批準的型號設計以及確保持續近航性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持續適航文件清單:·航空器滿足適用的適航指令的聲明和所完成適航指令清單:·局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具體而言,中請人首先登陸航空安全信息網的AMIS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同時,申請人需要如實填寫《民用航空器適航證申請書》(AAC-018),填寫完成后該申請書由法人簽字、申請人單位蓋章:若法人無法簽字,視情可由有相應法人授權書的代表簽字并加益單位印章。
其次,中請人提交制造國或者航空器出口國適航當局簇發的出口適航證。出口適航證的目的是便于進口國適航當局認可并便于進口國適航當局確認該產品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意義在于是進出口當局間的一種承諾、便于進口國適航當局更多的基于出口國適航的審查能力,通常,各國適航當局頒發的出口適航證的形式和名稱存在差異。如;FAA和EASA頒發的是出口適航證(ExportCertificateofAirworthiness):而斯洛文尼亞民航局領發的是聲明(Stat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