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海航集團發布聲明稱: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團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通知書》,主要內容為:相關債權人因海航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申請法院對海航集團破產重整。海航集團將依法配合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積極推進債務處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聲明發出意味著海航集團整體風險化解按破產重整實質推進。
據了解,破產重整的方案建立在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摸清海航底數的基礎上。聯合工作組自2020年2月29日進駐后,花費數月時間對海航集團及旗下兩千余家企業的資產、負債、關聯往來等逐一核查,理清了整個集團的資產底數、管理結構、股權關系和債權關系。
隨后聯合工作組根據海航集團整體債務風險情況著手制訂破產重整方案。因海航集團股權、資產、債權債務結構復雜,為最大可能保護各方利益,經多方多輪磋商,形成了海航集團整體風險化解方案。
該方案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可操作性”原則,獲得相關部門對破產重整思路的理解和支持,并向絕大部分債權機構進行了介紹,被認為是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后續各階段工作將嚴格在“法治化、市場化”的要求下按程序穩步實施。
海航集團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將通過債權轉移、股抵債、留債展期清償等多種方式降低負債水平,能夠最大程度保障投資者利益;引進新的戰略投資者,為公司發展帶來新的資金支持,企業能加速重回健康發展軌道;采用“時間換空間”的策略,給予企業一定發展時間,股權價值也將進一步提升。
破產重整是一種保護措施,而非破產清算。破產重整重在重整,企業法人資格不注銷,繼續存續,企業并不關門大吉、退出市場,而是通過對債務人企業實施債務、資產、業務、股權、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組,找準企業出問題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機構,化解公司債務負擔,讓企業法人資格不注銷、繼續存續的同時可以卸下包袱,輕裝上陣,實現對企業的挽救和重生。因此,破產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可以看作“重生”。
國內知名破產律師劉延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表示: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一項制度,但不等同于破產清算。破產清算的最終目標是將困境企業注銷、退出市場;而破產重整的最終目標是通過債務、資產、股權、管理等方面的重組挽救困境企業,給企業機會、讓企業重生,實現企業和債權人多方共贏。近年來,如東北特鋼、渤鋼集團、重慶力帆、青海鹽湖等大型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制度,優化資產結構,引入增量資源,保障債務償付,穩定生產經營,成功避免企業關門清算,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海航之所以走上重整之路,是因為海航具有包括資產價值、品牌價值、服務價值等在內的較高救助價值。聯合工作組進駐后,穩定了生產經營,為重整奠定了堅實的根基。海航在重整成功后,能夠繼續作為有信譽的市場主體,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繼續貢獻自身的社會價值。(記者許曉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