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組織機構圖
2.1.1 組織機構說明(CCAR-121.43)
以下的組織機構圖描述了公司和運行部門的組織結構,并且表達了公司不同部門和有關下屬單位之間的關系,反映了整個管理系統中管理職能的協調。
2.1.2 公司運行組織機構圖
2.1.3 客艙與地面服務部組織機構圖
說明:客艙與地面服務部,作為公司主要生產部門,對乘務人員實行職業化管理,依托專業管理機構和公司保障系統實現乘務資源、地面服務資源的合理調配和使用,打造公司的服務品牌和形象。
2.1.4 地面服務運行組織機構
2.2 組織職能
2.2.1 地面服務管理中心職能
2.2.1.1 負責研究制定、維護統一的地面服務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2.2.1.2 根據公司產品策略,負責設計開發地面服務新產品并不斷滿足顧客需要;
2.2.1.3 負責地面服務人員的培訓預算的申報及證照管理;
2.2.1.4 負責公司各地《地面服務代理協議》、《不正常航班服務協議》、《貴賓室、頭等艙使用協議》、《機組入住協議》的談判與簽訂;
2.2.1.5 負責地面代理服務不正常航班費用的管理與審核;
2.2.1.6 負責向協議單位提供祥鵬航空統一的地面服務質量標準和CI 標識,并監督檢查協議單位的履行情況;
2.2.1.7 負責評價和考核協議單位的工作業績并根據考核結果向計財部提供獎懲依據;
2.2.1.8 負責協調處理公司內外與地面服務標準和協議有關的各種關系和問題;
2.2.1.9 負責制定、簽發地面服務的業務通告或業務通知;
2.2.1.10 發布地面服務人員培訓信息通告,并根據對地面服務人員培訓的結果,對培訓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2.2.1.11 負責制定中轉站、始發站的中轉服務和保障流程及標準,負責制定機上相關中轉服務廣播的管理規定;
2.2.1.12 負責中轉服務地面保障協議的簽訂和落實監控;
2.2.1.13 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生產保障中心職能
2.2.2.1 負責客服部運行的管理;
2.2.2.2 負責特殊任務(VIP、專機)生產保障的組織;
2.2.2.3 負責部門與外單位生產信息的傳遞;
2.2.2.4 負責祥鵬航空不正常航班的保障及旅客服務協調;
2.2.2.5 負責當日客服部生產非正常原因的調查;
2.2.2.6 負責特殊旅客審批及通報給保障單位。
2.2.2.7 負責協助作好人員培訓與專業技能管理;
2.2.2.8 負責客艙與地面服務部地面服務室各生產單位的生產保障信息的接收和通報;
2.2.2.9 負責地面服務信息系統的使用;
2.2.2.10 負責監控機場代理單位的服務品質,及時反饋生產保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2.2.11 負責協助部門值班員處理不正常航班,并對其涉及的延誤賠償費用及行李晚 到和破損進行監控;
2.2.2.12 負責協調辦理航班產生的退票、改簽、超售等票務工作;
2.2.2.13 負責不正常事件的案例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2.2.2.14 負責非正常事件的信息通報,并根據部門值班員的指令組織人員,按照公司應急處置程序進行處理;
2.2.2.15 負責部門生產運輸的日常統計,并按規定及時提供統計報表;
2.2.2.1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2.3 值機室職能(略)
2.2.4 貴賓接待室職能(略)
2.2.5 客艙供應管理職能
2.2.5.1 負責協助財務部門制定年度配餐及機供品資金計劃;
2.2.5.2 負責與代理單位簽署配餐及機供品代理協議;
2.2.5.3 負責制定配餐標準和各航線機供品標準;
2.2.5.4 負責制定月航班配餐計劃和機供品計劃;
2.2.5.5 負責對各配餐代理單位進行換季選餐;
2.2.5.6 負責對各協議代理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工作;
2.2.5.7 負責對新產品設計、引進、試行、實行進行論證;
2.2.5.8 負責對每月配餐及機供品費用進行統計、成本分析和上報;
2.2.5.9 負責對機上供應品采購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建立相關機上供應品資料庫;
2.2.5.10 負責對機上供應品制定相關管理規定、管理流程,并負責外站代理單位的協調落實工作;
2.2.5.11 負責與國內、國際各航空公司之間的客艙服務信息的交流,提高客艙服務保障供應水平。
2.2.5.12 負責上報機供品及配餐年度使用需求計劃;
2.2.5.13 遵照執行制訂的各航線機供品配發標準;
2.2.5.14 負責對協議保障單位的監督,保障機上配餐;
2.2.5.15 負責日航班運行過程中機供品、配餐的保障或保障監控;
2.2.5.16 負責機上供應品的消耗統計及實物管理工作;
2.2.5.17 負責機供品、配餐及客艙文化的時市場調研及新產品開發工作;
2.2.5.18 發生非正常事件時,根據指令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2.5.1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主要管理崗位職責
2.3.1 地面服務管理中心經理
2.3.1.1 工作職責
1) 負責組織研究制定公司及統一的地面服務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
2) 負責組織設計開發地面服務新產品并不斷滿足顧客需要;
3) 負責組織地面服務人員的培訓記錄及證照管理;
4) 負責公司服務質量價值鏈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5) 負責公司各地《地面服務代理協議》、《不正常航班服務協議》、《貴賓室、頭等艙使用協議》和《機組入住協議》的談判與簽訂;
6) 負責向協議單位提供祥鵬航空統一的地面服務質量標準和CI 形象,并監督檢查協議單位的履行情況;
7) 負責評價和考核協議單位的工作業績并根據協議條款辦理財務結算有關續;
8) 負責中轉聯程業務地面保障工作的管理;
9) 負責協調處理公司內外與地面服務有關的各種關系;
10) 組織開展本中心的人事考評工作,客觀、公正的評價職工的工作業績能力和態度,并作好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與管理工作,承擔直接管理責任,對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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