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倉儲與裝卸
11.1 倉庫
11.1.1 倉庫基本要求
11.1.1.1 倉庫及貨物的分揀和儲存場地應是全封閉式的,倉庫必須有堅固的大門和窗戶。應根據貨物的性質、流向等劃分貨物存放區域。
11.1.1.2 倉庫應設置安全、充足的照明設備和足夠有效的消防設施。消防設備應按規定存放,經常檢查,確定發生意外時能正常使用。電路應定期檢修,確保安全正常運行。
11.1.1.3 倉庫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完備、有效的規定措施,切實做好倉庫的防火、防盜、防鼠、防水、防潮等工作。
11.1.1.4 倉庫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未經批準的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工作人員憑倉庫出入證件出入倉庫。
11.1.1.5 倉庫應保持整齊清潔、干燥衛生。倉庫內及其附近區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嚴禁吸煙。
11.1.1.6 倉庫內外明顯位置應明示應急電話號碼:匪警、應急110;火警119;急救120 等。
11.1.1.7 倉庫應設立冷凍品、貴重物品和危險物品的專有區域。
11.1.1.8 倉庫區要安裝監控設施,確保倉儲貨物管理嚴密不失控。
11.1.2 倉庫特殊要求
貴重物品倉庫除應滿足11.1.1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根據不同貨物種類的不同倉儲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措施。
11.1.2.1 貨物入庫
1) 原則
根據貨運單和貨郵艙單核對、清點貨物,然后按貨物的性質、流向等分別入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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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核對內容:
核對貨物的貨運單號碼、始發站、目的站;
清點貨物件數;
檢查貨物的包裝。
上述三項工作完成后,將貨物存放至指定貨位。
3) 記錄
發現貨物包裝破損,應及時修復包裝,填寫貨物不正常運輸記錄,然后將貨物入庫。如貨物不能繼續運輸,交查詢部門處理。
4) 不正常情況的處理
發現無運輸標簽的貨物、標簽與貨運單或艙單不符的貨物,應根據包裝上的貨物標記與貨運單和貨郵艙單仔細核對,確定之后,補貼或更改運輸標簽,然后將貨物入庫,否則,在貨物外包裝上加貼不正常貨物標簽并將貨物存放在不正常貨位,交查詢部門處理。
5) 貨物碼放
(1) 分類
進、出港貨物分區存放。特種貨物放在專用倉庫,不得與其它貨物混放。
(2) 貨物碼放要求
(3) 貨物標簽或標志應朝外顯露,貨區之間留出可供裝卸、搬運的通道,便于作業。
(4) 碼放時要求大不壓小,重不壓輕,木箱或鐵箱不壓紙箱。一般情況下,貨物碼放高不宜超過同類貨物4層或3米的高度。
(5) 貨物碼放還應注意按貨物標記的指示進行碼放(海口美蘭機場發運的海鮮貨物在保證安全不漏水的情況下,為合理利用艙位,可以直立,但不允許倒置)。
11.1.2.2 貨物出庫
1) 處理原則
貨物出庫必須根據貨運單和出庫單或裝機單,仔細核對、清點、檢查和記錄。
2)
(1)
(2)
(3)
(4) 核對內容:
核對貨物的貨運單號碼、始發站、目的站;
清點貨物的件數;
檢查貨物的包裝。
貨物出庫裝機前必須進行復秤。
11.1.2.3 貨物出入庫交接臺帳
貨物在收驗—倉儲—配貨—監裝等一系列出入庫的流轉過程中,每個環節都必須有明確的交接臺帳,記錄貨物的實時情況,并由各口負責人簽字。對于過程中發生的貨物少收、多收、漏裝、漏卸、錯裝、錯卸丟失、破損、錯貼(掛)標簽等事故事件,應按照不正常貨物運輸來處理,找出是出入庫哪個環節出問題,隨后記錄備案。
11.1.2.4 清倉
1) 要求
倉管室應根據本站持有的貨運單定期核對庫存貨物進行清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 清倉時限
每天必須清倉,不分貨物種類。
11.2 裝卸作業
11.2.1 裝卸作業的主要內容
11.2.1.1 裝卸作業是貨物運輸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保證貨物、郵件安全運輸的重要環節。
11.2.1.2 裝卸作業的主要內容包括:貨物、郵件在運輸過程中各個環節的裝卸搬運;保養與保管各種裝卸車輛、設備和工具;協助做好倉庫管理工作等。
11.2.2 裝卸作業前的準備
11.2.2.1 搬運隊與車隊應根據進、出港飛機的架次、機型、時間和作業量合理分派裝卸任務,妥善調配裝卸人員與裝卸車輛、設備,使進、出港的每一個航班都有指定人員負責。
11.2.2.2 出港飛機:應根據貨郵裝卸工作單,了解航班的貨物、郵件的件數、重量、應裝的艙位,以及有無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如發現配某裝艙位的貨物總體積可能超過貨艙容積,或者某件貨物因體積重量等原因不能裝進飛機貨艙,應及時提出意見,換配其它貨物。貨郵裝卸工作單樣式附后,見圖4.11.1。
11.2.2.3 進港飛機:根據載重電報、進港貨郵艙單了解有無需要特別注意或優先卸機的貨物。如有這類貨物,應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對每一進港航班的貨郵卸機情況,要認真填寫貨郵裝卸工作單。
11.2.2.4 過站航班:預先了解到達本站的貨物情況,防止錯卸、漏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裝卸作業并保證航班正點。
對于過站航班,我司所有機型的過站時間為45分鐘,貨物在關艙門前10分鐘停止貨運裝載,此時裝卸人員需要依據始發站提供的艙單對整段聯程的貨物載量、件數、位置進行核對,如果發現問題則需記錄備查,并通知始發站,之后再對過站航站上拉的貨物,進行配載裝卸。
11.2.2.5 裝卸機械、車輛要保證處于完好狀態,備齊必要的工具。
11.2.2.6 雨季要備好苫蓋貨物用的防雨設備。
11.2.2.7 準備裝機的出港貨物和已卸機的進港貨物在等候裝機或拉回倉庫期間,應有人負責監護。
11.2.3 裝卸要求
11.2.3.1 一般操作要求
1) 在裝卸作業中,裝卸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裝卸作業規定,確定飛機及設備的完好,保證貨物安全和貨物裝卸準確、迅速,并保證裝卸人員的安全,防止發生工傷事故。
2) 貨物出入倉庫、裝車卸車和裝卸飛機,都必須根據有關業務單據認真復核裝卸貨物的件數和集裝器編號,防止因錯裝、錯卸而造成飛機隱載(超載或空載)。經手人應在作業單據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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