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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安全運輸危險品
正確的操作這些物品是生死攸關的事情。運輸實踐證明:只要掌握危險品的性質和變化
規律,準確鑒別危險品與非危險品,正確的識別、分類、認真做好包裝、標記、標簽、裝卸、存儲、
保管防護和托運手續及準備好文件,嚴格控制可能導致發生事故的各種外界條件,危險品是
完全可以安全運輸的。
習題:
1、IATA《危險品規則》的依據有哪些?
2、除了主管當局定義了更短的時間外,復訓必須要在初訓通過后多長的時間內完成?
3、ICAO 和IATA關于危險品培訓的第4類人員指的是哪些人員?
第二章 限制
2.0 危險品定義
危險品是指能對健康、安全、財產或環境構成危險,并在技術細則的危險品清單中列明和
根據技術細則進行分類的物品或物質。
2.1 如果危險品的危險性太大,會出現什么情況?
如果危險品的危險性太大,在任何情況下都是航空禁運的。如在正常的運輸狀態下,易
爆炸、發生危險反應、產生火焰或危險的熱量,或易釋放毒性、腐蝕性的發散物、易燃氣體或蒸
汽的物質,在任何情況下都禁止航空運輸。要確保不能讓這樣的物品上飛機。在《危險品規則》
中列出了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航空運輸的危險品。
2.2 在什么情況下危險品可以航空運輸?
大多數的危險品如果按照《危險品規則》的要求,準備合適的包裝并嚴格操作的話,都是
可以航空運輸的。在危險品規則的危險品品名表中,列出了3000多種危險品的運輸信息。
2.3 旅客或機組人員攜帶危險品的規定(DGR2.3.A表)
2.3.1 不得作為行李運輸的危險品(3種)
1 內裝鋰電池和煙火裝置等危險品的保險公文箱、外交公文箱、現金箱;
2 裝有壓縮液態毒氣、胡椒噴霧器等帶刺激性或使人致殘的器具;
3.使用液態氧作為主要或次要氧氣源的個人醫用氧氣裝置。
2.3.2 經運營人批準只能作為交運行李接收的物品(5種)
1. 固體二氧化碳(干冰)。需少于2.5千克
2.體育運動用彈藥。按1.4S分類的 (僅限UN0012或UN0014)在堅固包裝內的彈藥,其毛重限
量為5千克,不含炸彈和燃燒彈。 (需提供公安部門的許可)
3.裝有密封型電池的輪椅或代步工具 ,電池處于非連接狀態,防止短路。
4.裝有非密封型電池的輪椅或代步工具,電池卸下單獨包裝并處于非連接狀態,防止短路,保持直
立。
5.裝過易燃液體的野營爐具及燃料箱。必須排空所有的易燃液體。
2.3.3 經運營人批準僅作為手提行李接收的物品(2種)
1.水銀氣壓計及溫度計
2.放熱器具
2.3.4 經運營人批準允許作為行李運輸的物品(5種)
1.醫用氧氣(詳見國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規定)
2.救生衣充氣使用的二氧化碳或非易燃、無毒氣體鋼瓶
裝入救生衣內的非易燃、無毒氣體鋼瓶不得超過2個(詳見國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規定)。
3.含冷凍液態氮的絕熱包裝(Dry Shipper)
隔熱包裝的設計不會增加容器內的壓力,并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熱包裝都不會使冷藏液體溢
出。
4.雪崩救生背包
每名機組可帶一個有發煙裝置的雪崩營救背包。其中1.4S項的爆炸品不得超過200毫克,2.2
項的壓縮氣體不得超過250毫克。背包必須正確放置確保不會意外觸發,空氣袋必須有減壓
閥。
5.化學物質探測設備
由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成員攜帶,妥善包裝設備中的快速報警和識別設備并且設備中不含鋰電
池。
2.3.5 無需經運營人批準可接收的危險品(10種)
1. 藥品及化妝品-發膠、香水、含酒精藥品
每位旅客和機組成員攜帶的此類物品凈數量不得超過2公斤或2升,其單件凈數量不超過0.
5公斤或0.5升。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
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2. 2.2項的氣溶膠制品-用于體育運動或家用
每人攜帶的總凈數量不得超過2千克或2升,每一單件物品凈重量不得超過0.5千克或0.5升。
3. 機械假肢需要的二氧化碳鋼瓶
為操縱機械假肢而攜帶的2.2項小氣瓶。可帶同樣大小的備用氣瓶。
4. 放射性同位素心臟起搏器
包括植入人體內以鋰電池為動力的裝置或作為治療手段置于人體內的放射性藥劑。
5. 醫用體溫計
置于具有防護盒內的個人使用的含水銀的小型醫用或臨床體溫計1支。
6. 干冰
每人攜帶干冰不超過2.5千克
7. 酒精飲料
體積百分比濃度在24%~70%,每個內包裝不超過5升,每人攜帶不超過5升。
中國境內應遵守民航總局的規定,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積均不得超過500
毫升),必須托運。
8. 使用烴類氣體的卷發器
可攜帶1支,其安全蓋必須緊扣于電熱元件上。不得在飛機上使用。此種卷發器的備用儲氣筒
不得在手提行李或交運行李中攜帶。
9. 裝有鋰離子電池消費者自用的電子設備
機組人員隨身攜帶的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提電話、手提電腦、便攜式攝象機等裝有鋰或
鋰離子電池的電子設備。其備用電池必須單獨存放在行李中以免短路,而且每一電池不能超
出下列含量:
(1)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的含量小于2克。
(2)對于鋰離子電池,等質鋰含量小于8克。如果鋰離子電池,等質鋰含量大于8克、小于
等于25克的每人只限帶兩塊。
10. 含有燃料電池系統的電子消費品
以燃料電池系統為動力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比如照相機、手提電話、筆記本電腦和攝像機)和
備用的燃料筒。
請查看DGR
2.4 航空郵件中的危險品
除技術細則中另有規定外,不得通過航空郵件郵寄危險品或者在航空郵件內夾帶危險品。
不得將危險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物品作為航空郵件郵寄。對于某些化工產品,如果郵政部
門不能確定其是否為危險品,應先將該種物品送到國家有關部門進行檢測,經鑒定是危險品
的,不能按航空郵件運輸,必須作為貨物在貨運部門交運。
2.5 公司資產中的危險品(COMAT)
公司資產中的一些物品和物質可能歸類為危險品,安裝在飛機上時不受《危險品規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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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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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航空運輸基礎知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