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機載設備安裝要求差異各國民航適航性差異最大的和成本最高的就是飛機機載設備的安裝要求,這也是飛機租賃選型和退租轉租工作中的一個重點。
選型時如何保證租賃飛機盡可能多的符合各國的適航要求,又不會因為安裝設備過多而造成資金浪費;
轉租時如何評估飛機的適航通用性,以最小的改裝工作量為參考,找到合適的下一個承租人,使得租金價格更具競爭力;我們就要對具有差異的機載設備進行評估。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機載設備差異:
1)ADS-B Out該系統是用于飛機間自動通信標識,通過廣播飛機的位置和辨識數據,用于空中交通的監視。美國和歐洲強制要求飛機安裝此設備,用于獲取和傳輸要求的數據參數。
目前主要航空運行的國家和地區均要求安裝此類設備。設備版本包括 DO-260、DO-260A、DO-260B,目前多個國家已經要求安裝最新的 DO-260B,
有的國家要求在限定期限內完成加裝升級,如在美國運行的飛機都要求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后使用此系統,具備此系統的飛機可不用再申請RVSM 許可;
EASA 要求 2020 年 6 月 7日以后生產的飛機必須安裝,對于翻修的飛機要求在2023 年6 月7 日以前完成;
中國要求 2019 年 7 月 1 日之前完成DO-260、260A、或 260B transponder 和SA-On、SA-Aware、或 SBAS position,2022 年 12 月 31 日必須符合 260B。
目前該設備已經以其良好的安全理念獲得了主流國家的支持,幾乎所有主要航空運營地區都對此設備提出了強制或運行要求,因此應在飛機選型時盡可能的選擇最新版本的設備。同時退租轉租期間也應視情完成改裝,減少飛機的運行限制。
2)FANS-1/A:未 來 空 中 導 航 系 統(FANS)1/A 數據鏈接飛機在使用具備飛機通信尋址與報告系統(ACARS,Aircraft Communications Addressing and Reporting System)的網絡和協議的通信系統(如SATCOM、VHF或HF)時,要求符合FANS-1/A CPDLC數據鏈通信系統(Controller Pilot Data Link Communications)。FANS-1/A 用 于跨海和國內運營。
當系統工作時,FANS-1/A 使 用 ADS-C(Automatic Dependent Surveillance)自動傳輸飛機位置報告給ATC,用于增強空域容納能力和航路管理。北約 2020 年 1 月 30 日以后最后階段生效。
ICAO NAT 區域要求飛行高度層為 FL290-FL410;中國西部地區也有運行需要。
3)ATN B1要求飛機在 VDLM2(VHF Digital Mode 2)使用的 ATN 數據協議中加入ATN CPDLC。
EASA 要求在 FL285 以上空域使用ATN B1 系統,但是對一些早期的機型進行了豁免。
同時如果飛機系統升級到FANS-2,則同時滿足 FANS-1 和 ATN B1 要求,因此在改裝時應盡量升級到FANS-2 版本。
4)CVR with Data Link帶有數據鏈的 CVR,EASA 要求管轄運營人和第三方國家運營人安裝。
5)快速數據存取設備QAR 和無線QAR目前僅CAAC 強制要求安裝上述設備,因此飛機轉入 CAAC 時需要考慮此項改裝工作。
6)當發電機關閉和出現發動機滑油壓力警告信息時顯示EICAS CAUTION 信息EASA 要求寬體飛機具備此項功能,ANAC 也有相關要求。
7)TCAS7.1EASA 和 CAAC 要求安裝,FAA、ANAC 和 RTCA 未強制要求。
8)SATCOM衛星通信系統,僅有CAAC 強制要求安裝,其他適航管理局則是結合其他相關功能配備,如FANS 和ETOPS 等,因此二手飛機從國外轉租到國內要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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