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平視顯示設備(HUD)CAAC 為了提高特殊運行安全保障,強制要求各航空公司安裝 HUD 設備。
其他適航管理局沒有相關強制要求,如果轉租入中國,需特別關注。
10)GNSS-SA Aware不同版本的多模式接收機(MMR,Multi-Mode Receiver)能夠接收和使用算法解碼GPS 信號,可以假設SA(Selective Availability)信號在ON 或者探測SA 信號的狀態。
該系統目前只有CAAC 結合ADS-B 系統要求強制使用。
另外一些國家也會有一些獨有的系統,典型的如俄羅斯開發的 GLONASS衛星導航系統,類似于 GPS 系統,RTCA 要求在俄羅斯注冊的飛機要安裝此系統。
印度的 GAGAN(Geo Augmented Navigation System)空中交通管理系統,如果在印度注冊則需要加裝此系統。
從上述統計可以看出,如果一架飛機從一個適航管理局管轄的國家或地區轉租到另一個適航管理局,中間就會遇到各類差異,有的設備改裝成本很高,如 SATCOM、TCAS7.1 等系統,而且需要每架飛機單獨設計。
因此要符合引進國適航要求有可能會付出比較高的代價。
同時,隨著新技術日新月異,各個適航管理局還會繼續推出新的差異性要求。
因此,涉及各適航管理局適航性差異的持續監控分析是租賃公司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租賃公司應將該工作納入日常租賃管理中,為技術資產管理和商務決策提供有力支持。
首先在飛機選型期間要根據分析結果作為選型工作指導,使飛機交付以后盡快投入市場。
在飛機需要轉租時,其分析結果應作為商務決策的一個重要參考因素,預先評估轉換成本,確保相關費用被租金涵蓋,同時還能保證租金價格仍具有相當的競爭力。
在退租轉租時,應對差異轉換工作做好充足準備,避免出現因飛機轉換過程較長而影響轉租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