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號合格審定方面,完成了初教6飛機、銳翔(RXIE)電動飛機、H425-100型直升機和WZ16發動機型號合格審定工作。
持續開展C919大型客機、AG600水陸兩棲飛機、新舟700飛機和直15直升機等型號審定工作。
啟動長江1000A、AES100等發動機型號合格審定工作。
生產許可審定方面,完成了ARJ21-700飛機的生產許可審定工作,全面支持國產民機生產提速和規模化運行。
頒發首個大型貨運無人機鴻雁100設計生產批準函。
批準我國首款新型航空手提式滅火器。
完成航空煤油的適航審定,實現了航空煤油生產、儲運、加注的全鏈條審定。
組織開展國內首次生物航煤的商業飛行。
“十三五”期間已頒發或修訂產品設計批準證件21份、加改裝設計批準證件294份、生產許可證件29份、機載設備設計生產批準證件140份、零部件設計生產批準證件45份、航油航化證件404份、國外民用航空產品型號設計認可證件99份、改裝設計認可證件253份、機載設備設計認可證件93份。
三是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十三五”期間,完成6部適航規章、89份技術標準規定、11份管理程序、8份咨詢通告以及12卷技術類適航審定手冊的編制工作。
形成較為完善的適航法規體系。
改革優化一系列通航放管服政策;創新無人機適航管理政策,引導規范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
通過適航審定手冊的編寫,實現了適航審定系統經驗積累的制度化。
優化適航審定管理模式,從重點關注產品適航性向關注產品適航性和企業體系能力并重轉變。
推動小飛機適航審定標準重組,方便新技術在小飛機上的應用,降低審定成本并提升產品安全水平。
四是拓展國際合作。
推動與美歐雙邊適航合作,與美國簽署了適航實施程序,與歐盟簽署了中歐航空安全協定和適航技術實施程序。
廣泛開展與其他國家雙邊合作,包括與加拿大簽署雙邊航空技術安排、與俄羅斯修訂中俄航空安全協定和適航實施程序等。
目前,已與美國、歐洲、俄羅斯、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國家建立了全面雙邊適航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