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海航集團發布公告稱,收到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通知書》,通知書稱相關債權人因海航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申請法院對海航集團破產重整。 海航集團表示,將依法配合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積極推進債務處置工作,支持法院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公告意味著海航集團整體風險化解將按破產重整實質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破產重整是一種保護措施,而非破產清算。破產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可以看作“重生”。
海航破產重整思路基本被認可
1月22日,海航集團公告,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已經完成盡職調查工作,并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制定了風險處置工作思路和方案。
21世紀經濟報道從接近海航集團的消息人士了解到,目前海航集團風險處理的思路和方案基本上獲得各方面認可,其中海航集團破產重整思路已于上周六、周日兩天與280家來自全國各地的債權機構進行了提 前溝通,并得到大多數債權機構認可。如今對外宣布破產重整思路,海航方面希望重整計劃能夠獲得公眾認可,平穩落地。
據了解,破產重整的方案建立在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以下簡稱聯合工作組)摸清海航底數的基礎上。聯合工作組自2020年2月29日進駐后,花費數月時間對海航集團及旗下兩千余家企業的資產、負債、關聯往來等逐一核查,理清了整個集團的資產底數、管理結構、股權關系和債權關系。
隨后聯合工作組根據海航集團整體債務風險情況著手制定破產重整方案。因海航集團股權、資產、債權債務結構復雜,為最大可能保護各方利益,經多方多輪磋商,形成了海航集團整體風險化解方案。
該方案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可操作性”原則,獲得相關部門對破產重整思路的理解和支持,并向絕大部分債權機構進行了介紹,被認為是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后續各階段工作將嚴格在“法治化、市場化”的要求下按程序穩步實施。
之所以選擇破產重整,實在因為其他路徑走不通。據悉,此前有的中介機構曾反對破產重整,認為動靜太大,危險也大,而主張協議重整。可海航集團的債務問題相當龐大,資產債務真實情況無人了解,即便是集團合并報表數據也不被認可,因此無人敢貿然接手。工作組也考慮到,用協議重整方式處理一家民營企業,會留下非市場化、非法制化的后患,因此最終選擇走司法手段,希望用市場和法制方式將海航集團風險化解。
“海航集團已經嚴重資不抵債,其主業范圍廣泛,又都是實體經營,救助難度恐怕是建國以來最高的,”接近海航集團的消息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海航集團的風險處置方案極其復雜,思路方案在過去幾年里已經出過無數稿,又無數次被否被改,最后形成如今的版本。
接近海航集團風險處置工作組的人士透露,工作組進駐后,聘請了審計機構對整個海航系進行了全面調查,用了三四個月的時間查清了海航集團整體脈絡,梳理出了海航系的股權關系樹狀圖。
債務風險處置步入新階段
“可以說,從今天開始進入海航集團破產重整階段了”1月29日,海航集團的公告一出,海航集團內部人士第一時間向記者反饋這一消息。
所謂破產重整,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國內知名破產律師劉延嶺(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表示: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規定的一項制度,但不等同于破產清算。破產清算的最終目標是將困境企業注銷、退出市場;而破產重整的最終目標是通過債務、資產、股權、管理等方面的重組挽救困境企業,給企業機會、讓企業重生,實現企業和債權人多方共贏。近年來,如東北特鋼、渤鋼集團、重慶力帆、青海鹽湖等大型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制度,優化資產結構,引入增量資源,保障債務償付,穩定生產經營,成功避免企業關門清算,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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