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年7 月19 日發布以來,對規范民航組織的飛行事故調查起到
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民航事業的快速發展和民用航空活動
國際化的要求,CCAR-395 部分條款,特別是涉及參與事故調
查的有關國家權力及義務方面的條款已不適應今后的事故調
查工作,需要與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
故征候調查》(2001 年11 月生效的第九版)接軌進行修訂。
另外原CCAR-395 只是規定了飛行事故的調查要求,沒有對事
故征候的調查進行規定,這一點也與附件13 不符。
為進一步規范民用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工作,并
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要求,決定對原CCAR-395 進行修訂。
二、 修訂的依據
本次修訂的主要依據是有關法律法規和國際民用航空公
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
三、 修訂的內容
將原規定名稱《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規定》修訂為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增加民用航空
地面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的條款。原規定分為七章四十
六條,修訂后的規定為七章五十五條,主要增加了國際民用
航空公約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調查》的有關規定。
修改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的修訂
1.將“我國批準的國際公約的規定”列為本規定制定的
依據之一;
2.將調查的范圍擴展至對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民用航
空地面事故和民用航空飛行事故征候的調查;
3.將對事故責任追究的內容移至第七章附則中;
4.提出民用航空地面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的定義。
(二)第二章“調查的組織”的修訂
原標題“事故調查的組織”改為“調查的組織”;
1.將原規定中的第九條“涉外事故調查”的相關內容按
照附件13 要求進行修改,取消了“涉外”的提法,并將原第
九條內容寫入了新增的第六、十和十四條,其中:
1) 第六條為根據附件13內容的要求對我國在各種情
況下發生事故或事故征候時所應承擔的調查責任進行規定;
2) 第十條為根據調查部門的要求,除航空器登記國、
運營人所在國、設計國、制造國外,為調查提供資料、設備
和專家的其他國家有權任命一名授權代表參加調查;
3) 第十四條為根據附件13要求對參加由我國組織的
調查的外國授權代表及其顧問的權力和義務的規定;
2.地區管理局負責調查的內容中增加航空地面事故和飛
行事故征候調查;
3.在第十一條調查組組成規定中的第二款增加航空醫學
方面的內容;第四款中將原規定內容更改為“與事故和事故
征候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加調查工作。”
(三)、第三章“調查員”的修訂
原標題“事故調查員”改為“調查員”;
1.將原規定第十四條的內容修訂為第十六條的“民航總
局負責主任調查員和調查員的任免。”同時取消了主任調查員
和調查員五年任期的規定,并將免去調查員資格的規定寫入
第二十一條中;
2.在第十七條中將調查員所應具備的條件進行了增減,
增加了身體和心理條件能夠適應調查工作的要求,取消了5
年以上技術工作和具有事故調查經歷的要求;
3.在第十八條中對主任調查員所應具備的條件改為:“主
任調查員應當具有調查員的工作經歷,豐富的調查經驗以及
較強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
4.第十九條中將調查專業培訓工作的要求修訂為“按照
民航總局有關規定進行。”
(四)、第四章“通知”的修訂
1.第二十二條中將“民航總局總調度室”修訂為“民航
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運行管理中心”,并由該單位負責將事故
信息立即報告總局領導和通知總局其他有關部門;
2.第二十三條修訂為“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事發后12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事發所在地的地區管理局報告,事發所
在地的地區管理局應當在事發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民航
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報告”。規定“事故征候信息通報按照
事故征候的報告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規定》
(CCAR-396)的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按照附件13 的有關
要求增加“當事發地所在國不了解我國航空器在該國發生嚴
重事故征候時,事發單位應當將該情況通知有關航空器設計
國、制造國和事發地所在國。”的內容。
3.原規定的第二十二條修訂為第二十四條“民航總局辦
公廳負責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總局報告事故情況。需要向公安部、外交部、監察
部、全國總工會等部委通報事故情況和保持聯絡的,由民航
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分別負責。”
4.取消原規定中的第二十三條內容;
5、第二十六條為按照附件13 的有關規定新增內容:“當
民航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收到其他國家或地區有關事故或
事故征候的信息后,應當向有關國家或地區提供如下信息:
(一)盡快將所掌握的有關事故或嚴重事故征候所涉及
航空器和機組的資料提供給出事所在國。
(二)通知出事所在國是否將任命授權代表,如任命,
提供該授權代表的姓名和詳細的聯系方法;如授權代表前往
出事所在國,提供其預計到達日期。
(三)如運營人所在國為我國,應當盡快向出事所在國
或登記國提供航空器上危險品載運的詳細情況。”
6.原規定的第二十五條內容修訂為第二十七條:“民航
總局事故調查職能部門應當在事故發生后30天內向國際民航
組織提交初始報告。”
(五)、第五章“調查”的修訂
原標題“事故調查”改為“調查”;
1.在第二十九條關于事故現場保護內容中增加“(八)
參與救援的單位和人員應當避免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造成損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征候調查規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