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歷史背景
本附件中的材料,是航行委員會為了滿足各締約國要求在國際上有統一的管理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的規定而制定的。為了力求能和其他危險品運輸方式適用的規定取得一致,本附件的規定是以聯合國危險品運輸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以及國際原子能機構安全運輸放射性物質的規定為基礎制定的。
本附件與《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
指南》的關系(Doc 9284)
附件18的規定是管理危險品的國際航空運輸。本附件中概括性的規定,由《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指南》(Doc 9284)中的具體規定予以詳細說明。
締約國的行動
通知差異 提請各締約國注意公約第38條所規定的義務。此項義務要求各締約國將其本國規章和措施與本附件中的《國際標準》及對其作出的修訂之間的任何差異通知本組織。如果通知這種差異對航行安全是重要的話,請各締約國將這種通知擴大到本附件中的建議措施及對其各次修訂之間的任何差異。此外,還請各締約國將隨后可能出現的任何差異或撤銷前已通知的任何差異隨時通知本組織。本附件的每次修訂獲得通過之后,一項有關通知差異的特別要求將立即發送各締約國。
除公約第38條規定的各國義務外,還提請各國注意《附件15》的規定,即關于通過航行資料服務公布其本國規章和措施與有關的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之間的差異的規定。
應當指出,在本附件第2.2.1款的具體情況下,各國只有在不能接受技術指南的約束時方通知差異。與技術指南中具體規定不同的作法,應按照本附件第2.5款的要求報告國際民航組織,以便在該文件中予以公布。這種與技術指南不同的具體作法將不在本附件的補篇中與其它差異一同公布,也不按照《附件15》的規定予以公布。
資料公布 關于按照本附件規定的標準而提供的影響航空器運行的設施、服務和程序的設置、撤消和更改的資料,應按照《附件15》予以通告和生效。
附件各組成部分的地位
附件由以下各部分組成,但不一定每一附件都具有所有這些部分。各部分的地位如下:
1. 組成附件正文的材料:
a) 標準和建議措施 是根據公約的規定由理事會通過的。其定義如下:
標準 凡有關物理特征、結構、材料、性能、人員或程序的規格,其統一應用被認為對國際航行的安全與正常是必要的,各締約國將按照公約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執行時,則根據公約第38條必須通知理事會。
建議措施 凡有關物理特征、結構、材料、性能、人員或程序的規范,其統一應用被認為對國際航行的安全、正;蛐适怯欣,各締約國將力求按照公約予以遵守。
b) 附錄 理事會通過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一部分,為了方便起見而單獨組成的材料。
c) 定義 “標準和建議措施”中所用的術語,這些術語由于在字典中找不到可接受的詞義,所以不能自明其意。定義本身并無獨立的地位,但它是使用此項術語的每一標準和建議措施中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術語含義的改變將會影響規定的意義。
d) 表和圖 附在“標準和建議措施”之后,或用于說明“標準和建議措施”。它是有關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一部分,并享有同等的地位。
2. 經理事會批準與“標準和建議措施”一起出版的材料: (v) 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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