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民 用 航 空 局 飛 行 標 準 司
編 號:AC-121-FS-2009-34
咨 詢 通 告 下發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編制部門:FS
批 準 人:吳成昌
客艙訓練設備和設施標準
1.目的和依據
客艙訓練設備和設施直接影響到客艙乘務員的訓練質量,也會影響到客艙乘務員在應急情況下安全職責的履行。為保障這些訓練設備和設施能夠滿足客艙乘務員訓練大綱的要求,確保受訓的客艙乘務員能夠達到并保持規章要求的訓練標準和質量,依據《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制定本通告。
2.適用范圍
本通告適用于按CCAR-121部運行的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合格證持有人),也適用于為滿足中國民用航空規章CCAR-121部的要求,按照合格證持有人的《客艙乘務員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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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大綱》為其客艙乘務員提供訓練的訓練機構。該訓練機構可以是隸屬于合格證持有人,也可以是獨立的商業機構。
為滿足中國民用航空規章對客艙乘務員的訓練要求而使用或提供訓練設備和設施的任何人,都應遵守本通告的要求。
3.定義
3.1客艙乘務員訓練大綱:
指經局方批準的包括課程、設備設施、客艙乘務教員和客艙乘務檢查員的資質、教材、教學方法、檢查考核程序、記錄保存以及訓練質量保障體系的一套訓練系統文件。該系統文件應滿足規章對客艙乘務員訓練的要求,確保每個客艙乘務員能夠得到充分的訓練,具備相應的熟練操作能力和知識水平,以滿足不同機型、執勤崗位和運行種類的需要,勝任所擔負的職責。
3.2用于客艙乘務員訓練的設備和設施:
飛機客艙訓練模擬器(以下簡稱客艙模擬器)
飛機出口訓練模擬器(以下簡稱出口模擬器)
飛機滅火訓練模擬器(以下簡稱滅火模擬器)
飛機水上迫降訓練場地(以下簡稱水上訓練場)
其他模擬實際飛機上配備的各種應急設備的訓練設備和設施(以下簡稱其他訓練設備)
3.2.1客艙模擬器:指用于客艙乘務員訓練的客艙模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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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是按特定機型客艙對應復制的帶機身客艙段的封閉式設備,包括客艙基本配備和支持設備運行的計算機軟件系統。客艙模擬器可以是滿足本通告4.1要求的單獨模擬器,也可以是總體滿足該要求的兩個或多個模擬器。
3.2.2出口模擬器:指用于客艙乘務員訓練的機型艙門和應急出口模擬設備。它是按特定機型的艙門和應急出口一比一比例對應復制的,包括機型艙門和應急出口所必需的設備和支持設備運行的程序以及艙門觀察窗的視景系統。
3.2.3干租:在本通告中,是指合格證持有人或訓練機構僅將其訓練設備和設施租賃給合格證持有人或訓練機構,由合格證持有人使用自己的教員和訓練大綱實施訓練的租賃形式。
3.2.4 濕租:在本通告中,是指合格證持有人或訓練機構使用自己的訓練大綱,由其他合格證持有人或訓練機構提供教員和訓練設備或設施實施訓練的租賃形式。
4.客艙乘務員訓練設備和設施的標準
客艙乘務員訓練設備和設施,其運行和外觀條件應盡可能接近所模擬飛機上的實際配置,能夠持續滿足規章對于訓練的要求,并符合安全和衛生的要求。
4.1客艙模擬器
客艙模擬器應滿足以下條件:
4.1.1能真實反映該機型的客艙布局包括廚房、衛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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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設備的儲藏區域和各類艙門包括非地板高度的應急出口(應急窗口)。
4.1.1.1廚房
可以是獨立的,也可整合在客艙模擬器中,但均應滿足下列條件 :
a.具有全功能面板或帶功能指示的模擬面板;
b.具備典型的代表性,并安裝在適當的位置,能夠達到訓練要求;
c.安裝代表機型功能性的廚房設備,如:烤箱、燒水器、擋桿等;
d .帶有開關和跳開關的廚房控制/操作面板應安裝在相應的位置;
e.水關斷閥門應安裝在適當的位置。
4.1.1.2衛生間:
a.與實際飛機同等功能的門;
b.內部環境與實際飛機一致,設備可以是無功能性的;
c.模擬的煙霧探測裝置,其外觀、報警聲響應與實際配備一致;
d.水關斷閥門安裝在相應位置;
e.具有視覺效果的模擬失火和煙霧;
f.模擬抑制失火和滅火設備(例如:廢物箱門,自動滅火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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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4.1.2配備和實際飛機上相同類型的各種應急設備(至少各一件,救生筏/救生包可為僅是包裝件),包括固定支架和位置。
4.1.3應配備兩個或兩個以上功能性的出口模擬器,其中至少有一個地板高度的出口模擬器,其規格和功能應滿足本通告4.2對于出口模擬器的相應要求。
4.1.4配備的出口模擬器應具有模擬不能使用和失效功能。
4.1.5實施應急撤離訓練時,出口模擬器外部應配備合適的滑梯、機翼模擬段或平臺。對于實際飛機上配備有應急撤離滑梯的,在客艙模擬器上至少配備一個可供撤離訓練時使用的應急撤離滑梯。該滑梯功能、尺寸應與實際飛機配備一致。
4.1.6在每個功能性的地板高度的出口模擬器旁配備與實際一致的功能性的客艙乘務員座位,在其他出口旁應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客艙乘務員座位。
4.1.7配備至少5排旅客座位或等同于實際飛機配備的旅客座位和相應的過道,以便在應急撤離訓練中模擬真實的客艙布局。
4.1.8應至少在2排旅客座位上方的服務面板上配備與實際飛機一致的閱讀燈、呼喚鈴、通風口等設備。應至少在2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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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艙乘務員座位、2排旅客座位上和1個衛生間內配備具有脫落功能的氧氣面罩。
4.1.9應至少在兩個客艙乘務員座位旁配備功能性的內話系統;在一個客艙乘務員座位旁配備功能性的客艙乘務員面板。
4.1.10配備功能性的駕駛艙和客艙呼叫系統。
4.1.11配備客艙正常和應急的燈光。
4.1.12配備客艙內部標識,包括標牌和出口指示。
4.1.13在每個客艙乘務員座位和旅客座位上都能看見的功能性的“系好安全帶”和“禁止吸煙”信號燈。
4.1.14在窗口和觀察窗等處提供模擬或相應真實情況的視景或圖像,如:黑暗、白天、失火 、水上等。視景系統應與運動和聲音系統匹配,不應產生任何負面的訓練效果。
4.1.15能夠模擬客艙失火、充滿煙霧、聲音或其它的場景。4.1.16能夠模擬飛機滑行、起飛、巡航和煙霧探測警告、
應急撤離信號系統、滑梯充氣、飛機撞擊、旅客尖叫等應急場景的音響系統,該音響效果可在整個客艙中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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