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通告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編 號:AC -121- 002
下發日期:1999年11月29日
關于運行合格審定中一些
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編 號:AC - 121 - 002
下發日期:1999年11月29日
編制部門:FS
批準人:乏乏/f f名/,夏≥
關于運行合格審定中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
為加強運行管理,解決合格審定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
題,現就一些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管理局運行管理辦公室負責所轄運輸航空
公司的運行合格審定和審定后的持續監督。在對某一航空
公司進行運行合格審定中,民航總局授權指定的主任運行
監,察員、主任適航監察員負責批準相應的手冊、運行規范和
其他需批準的文件。在運行監察員中,除指定的主任運行
監察員外,其他的運行監察員可以根據不同的專業需要,指
定一個或幾個監察員負責客艙安全、航務、運輸等方面的工
作。
主任運行監察員的條件為:熟悉民用航空規章和標準,
經過專門培訓,持有民航總局頒發的飛行運行監察員證件;
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至少能夠閱讀英
文的文件資料;具有大型(含)以上飛機正駕駛的技術標準
授權。
主任運行監察員的主要職責為:組織實施對所負責的
運輸航空公司的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
昕負責的運輸航空公司的飛行訓練、技術標準的審定和按
運行手冊實施運行的監督;對飛機最低設備清單(MEL)的
審查批準和對運行手冊修改后的審查批準及管理;組織對
新引進機型、新開辟航線運營前的合格審定。
二、各運行管理辦公室在對每一個航空公司的審定中,
應:腎審定的計劃及各階段的具體安排同時報飛標司和適航
司,以便掌握審定的工作進程。在完成文件審查后要寫出
該階段的工作情況報告。在完成實際檢查后,要寫出綜合
審定情況報告,該報告要寫明審定情況,存在的問題,評估
是否符合規章要求,提出能否發證的結論,報飛標司和適航
司。
在審定和持續監督過程中,運行管理辦公室如有需要
向飛標司或適航司請示的問題,應當分別向飛標司或適航
司請示,該請示件應同時抄送另一個司。
三、飛標、適航司根據運行管理辦公室上報的綜合審定
情況報告,研究后批復是否頒發運行合格證。運:行管理辦
公室接到同意頒發運行合格證的批復后,由地區管理局負
責按總局統一的規格(運行合格證樣本附后)制作并頒發運
行合格證。
在CCAR - 121FS《公共航空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
則》發布之前已完成運行合格審定的國際、東方、南方航空
公司,應按已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規章第121FS部的規定,
組織修改運行手冊和相關文件,報地區管理局運行管理辦
公室審批后,由地區管理局統一換發運行合格證。
四、各運行管理辦公室在作航空公司運行合格審定計
劃時,既要考慮在2001年5月5日之前完成對所有已運行
的運輸航空公司的審定工作,還要根據實際需要,給審定的
每個階段安排足夠的時間。文件審查階段完成后,要給航
空公司留出貫徹落實運行手冊的時間,再進行驗證飛行和
實際檢查。在實際檢查階段完成后至頒發運行合格證,至
少要留有7至10個工作日間隔,以做頒證的準備工作。審
定任務比較重的管理局,可以考慮采用兩個航空公司交替
進行審定的方式。
五、航空承運人的運行手冊應肖符合CCAR - 121FS第
121. 131條(運行手冊的制定與保存)和121. 133條(運行手
冊的內容)的要求。運行手冊可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
獨分冊,每一分冊應當包括所有適用于該類人員的內容。
一般情況,航空承運人在文件審查階段,至少應向運行管理
辦公室提供以下手冊:
(一)《運行總手冊》和提供給飛行和地面運行人員使用
的以下運行手冊:
飛行運行手冊;
飛行簽派員手冊;
飛行乘務員手冊;
航站運行手冊;
應急保障手冊;
危險品運輸手冊。
1.飛行運行手冊和飛行簽派員手冊的支持性手冊和文
件:
飛機飛行手冊;
飛機使用手冊;
飛機載重和平衡手冊;
飛機起飛性能分析手冊;
航線手冊;
飛行技術管理手冊;
飛行訓練手冊及各機型訓練手冊;
飛行訓練大綱;
飛行簽派員訓練手冊;
飛行簽派員訓練大綱;
各機型最低設備清單;
各機型構型偏離清單。
2.飛行乘務員手冊的支持性手冊和文件:
客艙安全訓練手冊;
客艙安全操作手冊;
客艙安全訓練大綱。
3.危險品運輸手冊的支持性文件:
危險品運輸訓練大綱。
(二)工程手冊,按適航司要求編寫。
(三)航空承運人應當編寫但不需要在運行合格審定中
批準的手冊:
航空安全管理手冊;
運行部門管理手冊。
(四)其他手冊。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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