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端管制中心
目視間隔和進近規則試運行方案
第一章 總 則
1.1目的
為了規范在機場和終端區內按照儀表飛行規則計劃運行的航空器實施目視間隔和進近活動,參照民航總局空管局《目視間隔和進近試運行規定》、國際民航組織文件《空中交通管理》(Doc 4444)和美國聯邦航空局命令《空中交通管制》(7110.65R)制定本規定。
1.2原則
謹慎嘗試,穩步推進,逐步實施,不斷完善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在白云國際機場和廣州進近管制區高度6000米(不含)以下開展目視間隔和進近試點運行。
1.4試運行時間
根據終端管制中心目視進近與間隔試運行計劃,擬于2008年3月10日始開展目視進近與間隔相關規則試運行。
1.5定義
1.5.1目視間隔
目視間隔是管制員為航路、終端和塔臺管制空域內運行的航空器配備的一種飛行間隔。目視間隔配備應當考慮以下兩種情況:
a.塔臺管制員看到相關航空器并為其配備目視間隔;
b.航空器駕駛員看到其它相關航空器并得到管制員保持目視間隔的指令后,通過必要的機動飛行來保持安全間隔,以避免飛行沖突。該情況下的目視間隔可以通過目視跟進或者保持與相關航空器持續能見的方式來建立。
1.5.2目視進近
目視進近是航空器駕駛員按照儀表飛行規則計劃運行時保持云外能見飛向著陸機場的一種進近方式。航空器駕駛員必須在任何情況下都保持對機場或者前機持續能見。目視進近的實施必須得到相關空中交通管制部門的批準并接受管制指揮,且著陸機場的云底高必須大于或者等于300米,能見度必須大于或者等于5公里。
第二章 目視間隔
2.1實施條件
配置目視間隔的辦法有兩種,這兩種實施辦法的區別在于實施主體不同,其對應的實施條件也不同。
2.1.1基于航空器駕駛員的目視間隔配置方法
這也是建立目視間隔的常用辦法,管制員在為兩架航空器配備目視間隔前必須確保其中一架航空器能夠目視另一架航空器,并且能夠保持目視間隔或者接受管制員保持目視間隔指令;
2.1.2基于塔臺管制員的目視間隔配置方法
塔臺管制員在為兩架航空器配備目視間隔前必須持續目視能見兩個相關航空器,同時應注意不得為存在尾流影響或前機為757的航空器之間配備尾流間隔。
2.2考慮因素
2.2.1 航空器之間的間隔可以通過目視手段建立,使用目視間隔之前和之后應當為航空器配備其它允許的間隔。為確保在使用目視間隔之前和之后能夠及時配備所需的其它間隔,管制員使用目視間隔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a.航空器性能;
b.尾流間隔要求;
c.相關航空器的接近率;
d.飛行的航路;
e.已知或預測的天氣條件必須能滿足航空器保持在能見范圍內,直到建立雷達或者非雷達間隔。
2.3實施步驟
2.3.1塔臺管制地帶范圍內目視間隔的應用
2.3.1.1五邊目視間隔應用
Ⅰ) 同跑道進近航空器之間的目視間隔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建立:
a.塔臺管制員持續目視能見兩個相關航空器,并為其配備目視間隔,或;
b.證實進近序列后方的航空器能夠目視前方航空器,指示后方航空器保持目視間隔進近并得到機組肯定答復。
c.單跑道或隔離運行時,對于連續跟進的目視飛行,不對航空器為了保持目視間隔而作的機動飛行作出限制,但管制員應充分利用雷達對航空器運行動態進行監視,必要時應對機組作出提醒。
Ⅱ)相鄰航道之間航空器的目視間隔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建立:
a.塔臺管制員持續目視能見兩個相關航空器,并為其配備目視間隔,或;
b.證實進近序列后方的航空器能夠目視前方相鄰航道的航空器,指示后方航空器保持目視間隔進近并得到機組肯定答復。
c.相關進近時,除非后續航空器和相鄰跑道進近的航空器建立了目視間隔,否則,兩航空器之間必須保持不小于4公里的斜距。
d.獨立進近時,目視機動飛行在侵入NTZ區域時,管制員應對航空器機組作出提醒,必要時采取避讓措施。
Ⅲ)五邊進近的航空器與起飛離場的航空器之間的目視間隔可以通過下列方法建立:
a.塔臺管制員持續目視能見兩個相關航空器,并為其配備目視間隔,或;
b.證實五邊進近的航空器能夠目視著陸跑道準備起飛的航空器,指示五邊進近的航空器保持目視間隔進近,直到決斷高度或最低下降高度。
2.3.1.2 一邊目視間隔的應用
同跑道起飛離場的航空器之間的目視間隔可以通過下列方法建立:
a.證實跑道上準備起飛的航空器能夠目視一邊爬升的航空器,指示準備起飛的航空器保持目視間隔并得到機組肯定答復。
b.當指定的飛行路徑或者航空器性能無法滿足保持目視間隔的要求時,管制員不得在連續起飛的航空器之間配備目視間隔。
2.3.1.3塔臺管制地帶內的飛行作業或等待與起落航線上航空器的目視間隔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建立:
a.塔臺管制員持續目視能見兩個相關航空器,并為其配備目視間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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