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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
M H/T××××-2007
民航綜合信息顯示系統(tǒng)需求標準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standard for the synthetic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of civil aviation
(征求意見稿)
2007—××—××發(fā)布 2007—××—××實施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發(fā)布
MHXXXX—XXXX
前言
本標準依據(jù)中國《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 3《國際航空氣象服務-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 15《航行情報服務-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等有關標準和建議,并結合中國民用航空的實際而制定。
本標準將規(guī)范民航區(qū)域管制中心建設綜合信息顯示系統(tǒng)中的需求制定工作。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新建民航區(qū)域管制中心在建設綜合信息顯示系統(tǒng)時,應依據(jù)本標準制定系統(tǒng)
的具體需求。本標準的附錄 A和附錄 B為規(guī)范性附錄。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并負責解釋。本標準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科學技術研究中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民航數(shù)據(jù)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本標準于 xxx年 xx月 xx日首次發(fā)布。
MHXXXX—XXXX
目次
1范圍4 2引用標準4 3定義4 4縮略語5 5需求制定規(guī)則6附錄 A(規(guī)范性附錄)天氣現(xiàn)象簡語和中文對照表30附錄 B(規(guī)范性附錄)天氣警報判斷標準3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yè)標準
MH/T××××-2007
民航綜合信息顯示系統(tǒng)需求標準
The general requirements standard for the synthetic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of civil aviation
1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中國民航區(qū)域管制中心準備建設的綜合信息顯示系統(tǒng)。本標準確立了綜合信息顯示系統(tǒng)需求制定的一般原則,給出了系統(tǒng)功能、系統(tǒng)性能、人機界面、系統(tǒng)網(wǎng)絡通信、數(shù)據(jù)接口等方面的需求制定指南。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
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 3《國際航空氣象服務-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 15《航行情報服務-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
3定義
3.
1航空固定電信網(wǎng) aeronautical fixed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世界范圍的航空固定電路系統(tǒng),作為航空固定(電信)服務的一部分,供具有相同的或兼容的通信特性的航空固定電臺之間交換電報和(或)數(shù)字數(shù)據(jù)。
3.2航行通告室
notam office
由國家指定進行航行通告交換的辦公室。
3.3區(qū)域管制中心
area control center
為所轄管制區(qū)內的管制飛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而設立的單位。
3.4飛行情報區(qū)
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為其提供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而劃定范圍的空域。
3.5管制區(qū)
control area
3.6限制區(qū)
restricted area
3.7航段
segment
3.8 標高
elevation自平均海平面量至在或固定在地球表面上的一個點或一個面的垂直距離。
3.9 機場標高
airport elevation著陸區(qū)域最高點的標高。
3.10 預告圖
prognostic chart
在地理圖上用繪圖方式表明特定時間或時段,在特定的面或空域的特定部分的特定氣象要素的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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