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具、設備配備要求
1.1 航空公司各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實施航線維修工作所使用的專用工具、設備,必須是飛機設計/制造部門推薦,或經局方批準/認可。
1.2 各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在其維修許可證所列明的航線維修工作地點必須具有下列必需的工具設備:
a) 常用公、英制工具;
b) 輪檔;
c) 工作梯;
d) 指揮棒(牌);
e) 指揮耳機;
f) 機輪充氣工具;
g) 輪胎壓力表;
h) 飛機拖把、轉彎隔離銷(航空公司適用機型);
i) 發動機堵蓋(罩);
j) 計算機或閱讀機等飛機技術資料閱讀設備。
1.3 承擔航空公司飛機航后例行檢查和常見故障/缺陷排故的航線維修單位,還應具備:
a) 專用力矩扳手;
b) 換輪工具;
c) 千斤頂;
d) 燃油沉淀檢查工具;
e) 減震支柱充氣嘴等。
1.4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所需工具、設備可通過協議的形式由航空公司視情提供。
2 工具、設備的配備
2.1 航空公司機務部MCC根據航空公司航線和外站狀況決定和計劃在外站配備工具設備,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協助完成工具設備的配備工作。
2.2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也可以通過書面申請的方式向航空公司機務部申請在所在航站配備特定的工具設備,航空公司機務部MCC應在接到申請后一個星期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并答復申請單位。
3 工具、設備的管理
3.1 委托航線維修單位負責承擔航空公司配備工具設備的管理責任。
3.2 所有飛機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處于有效的保管和控制狀態。
3.3 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所保管的工具設備應符合適航性資料和技術文件的要求并處于良好可用狀態。
3.4 委托航線維修單位需定期校驗的儀表、工量具等應有校驗標志和校驗記錄。任何標簽丟失或損壞導致無法證明其狀態的計量器具均為不可用,應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3.5 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建立工具設備保管制度,避免工具設備的非正常失效和遺失,保證維修工作需要的工具設備處于可用狀態。
3.6 工具設備庫房應當滿足不同工具設備的存儲環境要求,保證工具設備存儲的安全,防止意外損傷。
3.7 存放工具設備的位置,應有明顯的標識,便于領取。可用工具設備和待修、待檢、禁用、封存、待報廢、報廢的工具設備應隔離存放。
3.8 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建立工具的清點檢查制度,在工具設備的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三清點制度。即:工作前清點,工作場所轉移時清點、工作結束后清點。在工作結束后,應對工作區域進行檢查,以防止外來物遺留在飛機上。
3.9 發現航空公司配備的工具設備損壞、遺失或需補充、更換、報廢的情況,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及時向航空公司機務部MCC書面說明工具/設備的損壞程度、遺失原因或需補充、更換、報廢的理由。
3.10 維修用的工作梯、拖把、千斤頂等應定位擺放、定人保管、定期維護。
3.11 計算機、閱讀機等設備應完好可用。
3.12 對于航空公司配備的工具設備,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按照航空公司要求妥善保管,且未經許可不得用于非航空公司飛機。
3.13 航空公司機務部應對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配備的專用工具、設備的使用、維修、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