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站航線維修工作中的航材配備要求
1.1 航空公司各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在其維修許可證批準的航線維修工作地點按需配備相應機型的航材消耗件及專用油脂、油料。
1.2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所需專用航材可通過協議的形式由航空公司提供。
1.3 為保障飛機應急排故需要,經機務部評估在飛機上配置少量封圈等航材備件,該航材備件僅限于在外站排故臨時應急使用。
2 航材發放
2.1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可以通過書面申請的方式向航空公司機務部MCC申請,在本航站配備特定的航材。航空公司機務部MCC應在接到申請后一周內,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同意并經過航材分部和機務部責任經理的批準后答復申請單位。
2.2 當航空公司委托維修單位完成附加工作需要航材時,由航空公司將航材調撥至相應委托維修單位。
3 排故航材支援
3.1 航空公司飛機因AOG故障急需航材時,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的航材部門應予以支援。
4 航材儲存與管理要求
4.1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有專門的航材存放場地,儲存環境應當滿足清潔、通風及溫濕度要求。
4.2 航材備件按廠家規定條件進行存儲;各種油脂、油料、酒精等物質應密封、隔離存放。
4.3 儲存的航材應有良好的包裝和明顯的標識,便以領取。
4.4 可用件與不可用件應分開擺放,并予以標識。
4.5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建立所儲存航材的完整臺帳并指定專人管理,確保航材的帳、物一致。
4.6 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所儲存航材應具備合格證/適航批準標簽或航空公司航材附件掛簽,航材的件號、序號應與標簽或掛簽相一致。
4.7 飛機因故障換件后,航空公司委托航線維修單位應及時將更換下的故障件交回航空公司機務部航材部門統一處理。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本文鏈接地址:外站維修管理手冊 航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