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2) 客票已部分使用:
限制條件:只允許變更至早于原航班之前的航航班。
(1) 旅客使用中轉客票到達中轉站后有變更航班的需求,可在中轉站航空機場補票柜臺辦理變更手續。
(2) 中轉站機場補票柜臺需確定旅客所持客票上的中轉航班(第二個航段)離站時間之前有航從中轉站到目的站間的直達航班,同時該直達航班有空余座位,確保旅客變更至上述直達航班后,中轉旅客及其行李可以順利中轉,且該航班在接受中轉聯程旅客后可以正點離站,方可為旅客辦理變更手續。并按變更航段經濟艙公布正常票價的10%計收變更費,變更費尾數四舍五入,航段經濟艙公布正常票價低于500元的,一律按50元/段計收變更費;變更費由旅客自行承擔;
15.1.8.2 非專用艙客票:可按訂座艙位對應的簽轉、變更規定辦理。
15.1.8.3 中轉聯程團隊票:不得簽轉、變更。
15.1.9 退票
退票地點原則上在原出票地或中轉機場航候補柜臺辦理。
15.1.9.1 自愿退票:
1) 專用艙及直達運價客票全部未使用:不得只退其中一個航段(如:DLU-KMG-HAK,不得只退DLU-KMG或KMG-HAK段);若購買的是來回程客票,可以退單程,散客、團隊退票規定按總局規定以票面價計收退票手續費。來回程團隊退單程在計算退票費時還應扣除來回程團隊1/2RT運價與使用航段單程團價格間的差額。
2) 專用艙及直達運價客票已部分使用:首先將票面價格減去已使用航段Y艙全票價,以余額為基礎按客規計算退票手續費(余額為0或負數則不得退票),最后將余額扣除退票手續費后退給旅客。來回程團隊退單程在計算退票費時還應扣除來回程團隊1/2RT運價與使用航段單程團價格間的差額。
3) 非專用艙銷售客票全部未使用:按航規定以票面價計收退票手續費。
4) 非專用艙銷售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銷售價后按航規定以票面價計收退票手續費。
15.1.9.2 非自愿退票:
1) 專用艙客票全部未使用:票款全退。
2) 專用艙客票已部分使用:以票面價格扣除已使用航段銷售價后全退。(兩航段銷售價格按各航段Y艙全票價與兩航段全票價之和的比例乘以票面價計算)
例:廣州-西安-烏魯木齊
廣州-烏魯木齊直達V艙票面價1690,廣州-西安Y全票價1490,西安-烏魯木齊Y全票價1660。
收入分攤:可算出西安-烏魯木齊航段銷售分攤價格,公式:1660÷(1490+1660)*1690=890(尾數四舍五入)。應退旅客890
3) 非專用艙銷售客票全部未使用:票款全退。
4) 非專用艙銷售客票已部分使用:扣除已使用航段銷售價后全退。
注:因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航將為繼續乘坐8L后續航班的旅客提供不正常航班服務,次日航班可提供免費住宿。如旅客要求退票按中轉聯程非自愿退票相關規定辦理。
15.1.10 代理人銷售及結算:
散客銷售適用于所有航本票、中性票代理人。團隊僅限合辦售票處及無航營業部地區的指定代理人銷售。各航線結算按適用的中轉聯程銷售政策或直達運價執行;所有中轉聯程航線明折明扣銷售;代理費及促銷費按適用中轉聯程航線的銷售政策支付(含直達運價銷售的客票)。非專用艙中轉客票結算按適用的兩個相關航段的銷售政策執行;代理費及促銷費根據兩個相關航段的銷售政策執行。
15.1.11 銷售注意事項:
15.1.11.1 銷售時請清楚、準確、完整地向旅客說明有關的限制條件、簽轉、變更、退票規定。
15.1.11.2 向旅客完整介紹航集團在始發站、中轉站為旅客提供的服務項目并提醒旅客如遇特殊情況,可撥打中轉站服務電話或24小時咨詢電話400 8899 737進行咨詢及尋求幫助。
15.1.12 其它:
15.1.12.1 嬰兒不適用此銷售價格,按經濟艙成人適用正常票價的及10%計收票款,票款尾數四舍五入,兒童購買中轉聯程客票,必須在姓名后加注(CHD)。
15.1.12.2 中轉聯程不得填開OPEN票。
15.1.12.3 學生、教師、軍殘、警殘不得享受價格方面的雙重優惠。
15.1.12.4 本規定不適用于特殊旅客購票,不辦理特殊旅客服務。
15.1.12.5 中轉聯程可為旅客辦理異地付款取票業務。
15.1.12.6 中轉聯程散客、團隊在航班不正常時的處理方法參照航不正常航班處理程序執行。
15.2 電子客票
15.2.1 定義
15.2.1.1 電子客票,是指由電子信息代理紙質機票旅客旅行信息,并以電子客票旅客聯的形式作為旅客旅行和報銷憑證的機票形式。
15.2.1.2 電子客票出票,是指在訂座終端上執行“ETDZ”或網站上執行出票指令后,主機系統進行電子打票,生成電子票面、票號,即視為出票成功。
15.2.1.3 電子客票旅客聯,是指由承運人或中國BSP辦公室規定,標明旅客票務信息并可作為旅行和報銷憑證的電子客票的紙質載體。(以下簡稱"行程單")
15.2.1.4 “注冊用戶”,是指在網站或委托網站登記、擁有客戶帳號的任何個人、單位。
15.2.1.5 “散客電子客票”,是指用戶登錄指定的散客電子客票網站或售票處使用終端(ICS或CRS),選擇適合的乘機日期及航班并一次性購買相同日期、相同航班的客票數在9張(含)以下的電子客票為散客電子客票。
15.2.1.6 未特別列明的定義均以《航空有限責任公司旅客、行李國內運輸總條件》及航的相關業務規定為準。
15.2.2 一般規定
15.2.2.1 電子客票的支付方式
1) 網上支付:用戶同意支付后,進入銀行結算界面,按要求填寫銀行卡號(帳號)與密碼,完成網上支付。
2) 現付:在購買BSP電子客票、航空公司終端電子客票時,可在航空公司的許可和要求金額下收取客戶現金票款或支票等。
15.2.2.2 購買成功提示
用戶購買成功后,系統將顯示旅客行程單或交易單,同時產生電子票面、旅客定座記錄(PNR)已經電子客票標示“**ELECTRONIC TICKET PNR**”,這些信息一起作為購買成功的提示;用戶可到公司指定網站、致電航400呼叫中心驗證客票。
15.2.2.3 值機手續的辦理
中國航空網 www.k6050.com
航空翻譯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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