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網曝天貓店富美金盛家居專營店坑蒙拐騙欺詐消費者
B 客票部分航段已使用(包括:聯程客票部分航段已使用,及直達航班不正常航班備降后由經停地到目的地的退票),如已打印《電子客票行程單》,則無需收回,直接在《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備注意見:包括申退航段、申退金額、申退時間,加蓋銷售單位票務專用章并將《電子客票行程單》退回給旅客,方可辦理退票手續。未打印《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只須打印電子客票歷史記錄并上交,無須再打印《電子客票行程單》
C 特殊情況下,如已打印《電子客票行程單》,但旅客在辦理退票及升艙時無法提供《電子客票行程單》
由旅客提供書面申明,保證不會將已填開《電子客票行程單》作為報銷或其他用途,否則發生工商稅務、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將由旅客本人承但全部責任。書面申明必須清晰、準確,并經旅客本人簽字后,售票處方可按電子客票退票及升艙流程操作。售票單位留存旅客書面申明備查,保留期為一年。
D 根據航清函[2008]14號《關于退票電子客票行程單回收的函》文件精神,各銷售單位在處理退票電子客票行程單及因其他原因作廢的行程單時,必須全部通過打印插件執行行程單作廢操作,并對已作廢的行程單妥善保管,待次年三月份統一上繳到行程單的領用機構。任何企業、團體和個人均不得私自回收已作廢的電子客票行程單。
15.2.3.6 不正常航班票務處理方法
根據屬地原則由管轄營業部負責通知不正常航班,提取電子客票散客、團隊電子客票旅客出票單位、個人購票聯系方式,并根據原有操作流程處理:
查找辦法:
方法一 終端指令 ML:T1/四字航班號/日期
方法二 網站電子客票可從電子客票后臺提取指定航班,篩選受影響旅客的聯系方式,或者查出銷售該票代理人及其聯系方式。
BSP電子客票可以根據出票OFFICE處理Q。
1) 非自愿簽轉其他航空公司
電子商務職能柜臺工作人員首先向場站人員查詢,確認航班不正常后,根據旅客需求辦理簽轉手續。
2) 非自愿變更變更其他航班
不正常航班處理(保護航班)確認航班不正常后,如變更到其他電子客票航班,必須在變更PNR后檢查確認TKNE項是否修正,方可確認變更至其他航班。
3) 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續費。
后臺管理員根據退票申請的提示,查詢到不正常航班情況,確認后免費退票。
15.2.4 代理人領取行程單
銷售代理在領取行程單時按0.26元/張繳納費用。
15.2.5 由于電子客票僅有旅客聯(即“行程單”),因此,在銷售電子客票時,各銷售單位有義務告知旅客以下事項:
15.2.5.1 將行程單交給旅客時,應請旅客看清客票上記載的有關內容,并說明乘機日期、離站時間、機場名稱、何時到機場辦理乘機手續。
15.2.5.2 如旅客搭乘的航班及規定離站時間時間與對外公布的班期時刻表有誤差時,應提請旅客注意,以免誤機。
15.2.5.3 聯程、中途分程或回程旅客,需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的,應告知其到聯程、分程或回程站時,辦理座位再證實手續。
15.2.5.4 如旅客搭乘的是中轉聯程航班,應告之航在中轉站的服務項目及服務電話。
15.2.5.5 清楚的告知旅客有關簽轉、變更、退票等客票限制條件。
15.2.5.6 航空電子客票網站應將以上“旅客須知”在網站銷售各個環節中以醒目的文字提示旅客。
15.2.6 電子客票違規操作處罰規定
15.2.6.1 《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內容與實際客票信息不符
1) 航段不一致:用《電子客票行程單》打印出的航段與實際的訂座航段做比較,如有發現不一致取較高價的航段為準,處以票面全價2倍的罰款;
2) 高開票面價,與實收價不符,如有發現處以該航段票面全價2倍的罰款。
15.2.6.2 各電子柜臺不得虛假打印、倒賣《電子客票行程單》,否則由此引起的客戶投訴、工商稅務、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將由當事人或其所屬單位承擔,同時航將按《電子客票行程單》票面價的10倍價格予以處罰。
15.2.6.3 除指定的出港機場電子客票職能柜臺可根據情況適量用《電子客票行程單》打印BSP電子客票外,其他銷售單位不得使用《電子客票行程單》打印BSP、或其他航空公司電子客票,否則將按航相關規定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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