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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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機載設備包括甚高頻無線電話、自動定向儀、全向信標接收機、儀表著陸系統。除非有關
空中交通服務當局規定了其他設備的組合)
先填入“N”或“S”,隨后用下列一個或多個字母,表示通信、導航或進近助航設備:
A (未分配) M 奧米加
B (未分配) O 全向信標接收機
C 羅蘭C P 申請執行區域導航程序
D 測距儀Q (未分配)
E (未分配) R 所需導航性能(RNP)
F 自動定向儀T 塔康
G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U 特高頻無線電話
H 高頻、無線電話V 甚高頻無線電話
I 慣性導航W 具備RVSM 能力
J (數據鏈設備) X 不具備RVSM 能力
K (微波著陸系統) Y 待由空中交通服務部門確定
L 儀表著陸系統Z 其他所載設備
當使用“J”時,應在【編組7】“DAT/”數據項中注明所載設備,并視情況隨一個或多個字母
填入字母“R”,表示一架航空器符合航段、航路、有關區域所規定的所需導航性能類別
當使用字母“Z”時,應載【編組7】“COM/”、“NAV/”數據項中注明所載設備
{13}:監視設備。1-2 個字母說明所載監視設備:
N 沒有應答機
A 應答機A 模式(四位數-4096 個編碼)
C 應答機A 模式(四位數-4096 個編碼)和應答機C 模式
X 應答機S 模式,沒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P 應答機S 模式,具有氣壓高度發射信號,但沒有航空器識別表示發射信號
I 應答機S 模式,具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發射信號,但無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S 應答機S 模式,具有航空器識別標志和氣壓高度發射信號
D 具有自動相關監視能力
【編組4】——起飛機場和時間
{14}:起飛機場。起飛機場名稱使用ICAO 規定的四字地名代碼,如果該機場無四字地名代碼,則
用“ZZZZ”表示。如果在空中申報飛行計劃,則用“AFIL”表示。
如果使用“ZZZZ”,應在【編組7】“DEP”數據項中填入起飛機場英文全名。
如果使用“AFIL”,應在【編組7】“DEP”數據項中填入可得到該項數據的空中交通服務單位的四
字地名代碼。
{15}:時間。用四位數字表示,起飛前所發的FPL 報中填入起飛機場的預計撤輪擋時間。
【編組5】——航路
{16}:巡航速度或馬赫數。飛行中第一個或整個巡航航段的真空速,按下列方式表示
“K”后隨四位數字真空速,單位為千米/小時(km/h)
“N”后隨四位數字真空速,單位為節(kt)
“M”后隨四位數字最近的1%馬赫單位的馬赫數。(當有關空中交通服務單位有規定時使用)
{17}:申請的巡航高度層,按下列方式表示
“M”后隨四位數字表示以10m 為單位的海拔高度(例:海拔8400m,表示為“M0840”)
“S”后隨四位數字表示以10m 為單位的飛行高度層(例:海拔11400m,表示為“S1140”)
“A”后隨三位數字表示以100ft 為單位的海拔高度(例:海拔4500ft,表示為“A045”)
“F”后隨三位數字表示以100ft 為單位的飛行高度層(例:海拔33000ft,表示為“F330”)
{18} :航路。隨以空格格開的如下七個類別的數據項,不論次序如何,應能夠準確地說明說明可行
的航路情況.,必要時應加上以下若多個“c”項,每項之前應有空格:
——c1 標準離場航線代號(見附錄A 1.1),即從起飛機場到擬飛的已確定的航路的第一個重要點
的標準離場航路代號;
注1:其后可隨以“c3”或“c4”
注2:若無法確定將使用的標準離場航線,應不加“c1”
——c2 空中交通服務航路代號(見附錄A 1.1)
注:其后隨以“c3”或“c4”
——c3 重要點(見附錄A 1.2~1.5),包括航路加入點、航路退出點、航路轉換點、航路和標準進離
場航線之間的連接點、空中交通管制單位規定的強制性位置報告點等
——c4 重要點、巡航速度或馬赫數、申請的巡航高度層
——c5 簡字,表示如下:
·DCT:當下一個預飛點是在指定航路以外時,用DCT 表示,除非這些點是用地理坐標或方
位及距離表示;
·VFR:在飛過某點后改為目視飛行規則(僅可跟隨“c3”或“c4”);
·IFR:在飛過某點后改為儀表飛行規則.(僅可跟隨“c3”或“c4”);
·T:如果航空器的申報航路被壓縮,壓縮部分應在其他數據中或以前發的領航計劃中查找。
使用時,T 應是【編組5】的結尾;
——c6 巡航爬高。在字母“c”后隨一個斜線“/”,然后填入計劃開始巡航爬高點,后隨一斜線“/”,
然后按字段{16}填寫在巡航爬高期間應保持的速度,隨以兩個高度層(按字段{17}表示),以確定
在巡航爬高期間擬占用的高度夾層,或預計巡航爬高至其以上高度層,后隨以“PLUS”,其間不留
空格;
——c7 標準進場航線代號(見附錄1.1)。即從規定航路退出點到起始進近定位點標準進場航線的
代號。
注:若無法確定將使用的標準進場航線,應不加“c7”
【編組5】中兩項注意事項:
a) 使用“DCT”時應注意:
——在設定有標準進離場航線的機場,在航線航路與標準進離場航線間連接點的前后不應填寫
“DCT”。當所飛機場沒有標準進離場航線與航路相連時,在航線航路加入點之前或退出點之后,
可使用“DCT”;
——當飛往下一點的飛行路線是在指定航路以外時,用“DCT”連接下一點;在沒有連接點的兩條
航路之間轉換時,一條航路的退出點和另一條航路的加入點之間可以使用“DCT”,除非連接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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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空管運行信息交互標準(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