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 注意防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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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擺渡車接近飛機的規定
擺渡車接近飛機時,車輛距飛機五十米處制動減速,車輛位置與
飛機位置平行,車輛停穩后才可打開車門上、下旅客。
6.4.4 擺渡車回場的規定
回場后將車輛停放整齊,檢查、清潔、維護完畢后,關閉總電源
開關,鎖好車門、窗
6.5清水車安全操作規程
6.5.1出車前的檢查
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燃油、機油、液壓
0.4 特種車輛作業指導書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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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水、電、燈光、儀表、轉向、制動是否充足有效。個人工作證件
和車輛行駛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清潔衛生是否符合標準。檢查滅火器
是否齊全有效。
6.5.2 清水車的行駛規定
清水車進入機坪后,應開啟警示燈。駕駛員應注意觀察車輛前、
左、右側飛機、車輛動態,注意避讓飛機。在規定路線行駛時,最高
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在停機坪、客機坪最高時速不超過五公里;當
接近飛機十米時,應以最慢速度靠近飛機。
6.5.3 清水車對接飛機的規定
清水車對接飛機應在現場人員指揮下進行,嚴禁駕駛員在無人指
揮下對接飛機(指揮人員必須定位于車與飛機接近點五十公分以外,
且指揮手勢清晰、準確)清水車應以低檔最低速度接近飛機,車與飛
機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五十公分;定位停車后應拉緊手制動,排入停
車檔或空檔,放置好輪檔,操作人員開始作業。
6.5.4 駕駛員對車輛的觀查
外場人員作業時,駕駛員應注意有無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情況,
應立即停止作業,駛離現場。
6.5.5 清水車撒離現場的規定
外場人員作業完畢后,應拆下清水管,觀察車與飛機位置,確認
安全無誤,以最慢速度駛離飛機,收回輪檔。
6.5.6 清水車回場的規定
清水車回場后,將車輛停放整齊,檢查、清潔完畢后,關閉總電
源開關,鎖好車門、窗。
6.6 污水車
6.6.1出車前的檢查
0.4 特種車輛作業指導書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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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燃油、機油、液壓
油、水、電、燈光、儀表、轉向、制動是否充足有效。個人工作證件
和車輛行駛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清潔衛生是否符合標準。檢查滅火器
是否齊全可靠。
6.6.2 污水車的行駛規定
污水車進入機坪后,應開啟警示燈。駕駛員應注意觀察車輛前、
左、右側飛機、車輛動態,注意避讓飛機。在規定路線行駛時,最高
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在停機坪、客機坪最高時速不超過五公里;當
接近飛機十米時,應以最慢速度行駛。
6.6.3污水車對接飛機的規定
污水車對接飛機必須在現場人員指揮下進行,嚴禁駕駛員在無人
指揮下對接飛機(指揮人員必須定位于車與飛機接近點五十公分以
外,且指揮手勢清晰、準確)污水車應以最低速度接近飛機,車與飛
機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五十公分;定位停車后應拉緊手制動,排入停
車檔或空檔,放置好輪檔,操作人員開始作業。
6.6.4 駕駛員對車輛的觀查
外場人員在作業時,駕駛員應觀查車輛工作時有無異常情況,若
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駛離現場。
6.6.5 污水車撒離現場的規定
外場作業完畢后,應拆下收好污水管,觀察車與飛機位置,確認
安全無誤,用低檔最慢速度駛離飛機,收回輪檔。
6.6.6 污水車回場的規定
回場后將車輛停放整齊,檢查、清潔、維護完畢后,關閉總電源
開關,鎖好車門、窗。
6.7 工作車
0.4 特種車輛作業指導書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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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出車前的檢查
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燃油、機油、液壓
油、水、電、燈光、儀表、轉向、制動是否充足有效。個人工作證件
和車輛行駛證件是否齊全有效,清潔衛生
是否符合標準;檢查消防滅火器械是否完好可靠。
6.7.2 工作車的行駛規定
工作車進入機坪后,應開啟警示燈。駕駛員應注意觀察車輛前、
左、右側飛機、車輛動態,主動避讓飛機。在滑行道規定路線行駛時,
最高時速不超過十五公里;在停機坪、客機坪最高時速不超過五公里;
當接近飛機十米時,應以最慢速度行駛。
6.7.3 工作車對接飛機規程
工作車不可接近飛機,如工作需要須接近飛機時,必須在現場人員指
揮下進行,嚴禁駕駛員在無人指揮下接近飛機(指揮人員站位正確,
且指揮手勢清晰、準確)應以低檔最慢車速接近飛機,車與飛機的最
小距離不得小于一百公分;定位停車后應拉緊手制動,排入停車檔或
空檔,放置好輪檔。
6.7.4 回場的規定
工作車回場后應將車輛停放整齊,檢查、清潔完畢后,關閉總電
源開關,鎖好車門、窗。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業務管理程序文件編號CA ZB 0106—2006
0.5 服裝管理規定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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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規范服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適用于服裝申報、發放和核算服裝扣款
3 服裝管理規定
3.1 服裝管理要求
3.1.1 綜保部負責分公司員工服裝的申報、接收、保管及發放工作。
3.1.2 綜保部要嚴格執行服裝發放標準及登記手續,對上報、接收、
發放的服裝要及時做好登記,避免錯報、漏報以及錯發、漏發服裝的
情況發生。
3.1.3 掌握和了解分公司人員變動情況,以便及時申報制作服裝。
3.2 服裝申報制作規定
3.2.1 服裝申報時間
3.2.2 分公司各類人員每年增發服裝申報時間,依照國航股份綜保部
服裝項目通知時間。
3.2.3 新調入分公司員工(含每年新招收合同制員工),其服裝申報
時間按當年國航所制作服裝申報時間為準,服裝申報分為冬、夏兩季,
夏季服裝申報時間為每年2 月至5 月,冬季服裝申報時間為每年6 月
至9 月。
0.5 服裝管理規定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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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新招空勤人員服裝申報時間為新招人員崗前培訓開始時間。
3.2.5 分公司每年新招收員工(人事派遣制)新制服申報時間,為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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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保障部業務管理程序文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