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咨詢通告
編 號:AC—12l一20
下發(fā)日期:2006.12.20
關于旅客手提行李程序的咨詢通告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準司
編 號:AC—121—20
下發(fā)日期:2006.12.20
編制部門:Fs
批準人:一一耢乏亍
關于旅客手提行李程序的咨詢通告
1.目的
本咨詢通告為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以下簡稱合格
證持有人)規(guī)范旅客攜帶手提行李提供指導。
2.依據(jù)
CCAR一121一R2部第121.607條。
3.適用范圍 :
本咨詢通告適用于按照中國民用航空規(guī)章《大型飛機公共航
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CCAR一121部)運行的合格證
持有人。。 .
4.背景
長期以來由于部分航空公司的管理和其他問題,造成旅客托
運的行李時有丟失或損壞,因而許多旅客認為隨身攜帶行李更為
方便和安全,將本應屬于托運范圍的行李作為手提行李帶上飛機,
造成客艙內無法妥善安置或堵塞緊急出口,在遇到意外或緊急情
況時給旅客迅速撤離形成阻礙,對安全運行構成一定威脅。為了
保證安全并為合格證持有人在制定手提行李程序時提供具體指
導,特制定本咨詢通告o
5.合格證持有人手提行李程序
合格證持有人應當根據(jù)CCAR一121部第121.607條關于“手
提行李"的規(guī)定,制定合適于自身運行的手提行李程序,該程序應
包括下列內容:
5.1規(guī)定每位旅客允許攜帶登機的手提行李的限制條件,包
括件數(shù)與重量,如有必要,還可以規(guī)定手提行李的最大尺寸從而確
保手提行李能夠被妥善安放。手提行李的限制條件應根據(jù)合格證
持有人飛機客艙內行李箱、貨物箱以及固定裝置的重量限制和飛
機上經(jīng)局方批準儲藏區(qū)域的空間大小來確定。
5.2合格證持有人如何防止旅客將不符合合格證持有人規(guī)定
的手提行李帶上飛機和如何安置手提行李的程序和方法,內容包
括:
(1)在值機柜臺辦理手續(xù)時,地面服務人員應向旅客宣傳公
司手提行李的政策,使旅客明確什么樣的行李可以帶上飛機,不符
合要求的手提行李帶上飛機后會造成的不良后果。對于團體旅
一2.一
客,合格證持有人應在航班運行前通知旅行社或相關單位合格證
持有人的手提行李政策,并且確保所有團體旅客了解該政策。在
登機口,合格證持有人應指派地面服務人員檢查和鑒別旅客攜帶
的行李是否符合手提行李程序要求,如發(fā)現(xiàn)旅客準備將不符合合
格證持有人要求的行李帶上飛機時,幫助其將行李進行托運的方
法和程序。在機艙門,客艙乘務組應指派專人對旅客手提行李進
行檢查,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的行李,通知地面服務人員進行托運的程
序。對于不服從要求,執(zhí)意攜帶不符合合格證持有人要求的行李
登機的旅客,機組拒絕其登機的處理辦法。
(2)手提行李在客艙內的安放應當確保:
(i)不會對旅客通過或穿越通道產生阻礙;不會妨礙應急出口
的暢通;
(ii)手提行李不超過局方批準的用來安放這些物品位置的重
量限制,并且客艙乘務員應該能夠在不費力氣的情況下關閉行李
箱;
(iii)安放特殊或易碎物品的程序。對于旅客攜帶需要特殊安
置的大件或易碎物品,應向旅客說明對這些物品進行妥善的包裝
使其能夠經(jīng)受正常操作是旅客的責任。如果合格證持有人不能妥
善安放該行李以確保飛機和所有機上人員的安全,或者旅客認為
該物品不能妥善包裝以經(jīng)受正常操作,那么該行李就必須通過其
他方式進行托運o
(3)介紹合格證持有人如何確保手提行李不會妨礙應急設備
一氣一
的獲取和使用以及指定專門機組成員負責確保手提行李不會限制
應急設備的獲取的程序。
(4)確保合格證持有人手提行李程序沒有與局方批準的載重
平衡手冊發(fā)生沖突。
(5)主任運行監(jiān)察員認為有必要的其它相關信息和程序。
6手提行李程序的培訓
合格證持有人應將手提行李程序編入地面服務人員、機組成
員的相關手冊和航站運行手冊中,在手冊中要明確或指定機組成
員核實行李是否妥善安放并且沒有妨礙應急設備的獲取和使用。
合格證持有人還應向相關地面服務人員和所有機組成員提供關于
手提行李程序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手提行李限制條件、手提
行李的正確安放、客艙內的貨物和特殊物品的處理、機組成員的協(xié)
調、旅客應了解的信息、機組成員核實手提行李安放不會對應急設
備產生妨礙、如何在緊急情況下處置手提行李。合格證持有人在
外站與機場或其它地面服務企業(yè)簽訂地面服務代理協(xié)議時,應將
如何遵守手提行李程序作為合同條款之一,并對相關的人員進行
培訓或對服務代理自身的培訓進行監(jiān)控,保證其能達到合格證持
有人手提行李程序的要求。